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0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工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将依法组织召开钦州市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9月2日15:30(如有变动临时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910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
钦州市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条件
凡户籍在钦州市年满18周岁公民、注册登记在钦州市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五、申请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25年8月26日前向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二)报名要求: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正本;
(三)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将在申请人中指定听证会代表。
六、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本人应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权对听证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记录;
(三)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和嵩,联系电话:0777-2822319。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