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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自然资告〔2025〕36号
经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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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编号 |
土地坐落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起始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及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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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网拍2025-16 |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南港大道东面、勒沟东大街北面(XGQ-M01-01-01地块) |
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50年 |
18084.30 |
735 |
147 |
0.6≤容积率≤1.5,42%≤建筑系数≤60%,绿地率≤10%,投资强度≥250万元/亩,产出强度≥366.67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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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网拍2025-17 |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锦绣大道西面、马莱大道北面(ZMQ-07-02地块) |
工业用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50年 |
348632.53 |
13145 |
2629 |
1.1≤容积率≤2.0,35%≤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投资强度≥250万元/亩,产出强度≥366.67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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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网拍2025-18 |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锦绣大道东面、马良路南面(ZMQ-02-06地块) |
工业用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50年 |
92770.43 |
3500 |
700 |
1.1≤容积率≤2.0,35%≤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投资强度≥250万元/亩,产出强度≥366.67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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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马网拍2025-19 |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大榄坪物流园区内、大榄坪四号路东面、第十大街北面(DLP-W04-03地块) |
物流仓储用地 |
50年 |
40000.94 |
2020 |
404 |
1.0≤容积率≤2.0,40%≤建筑系数≤60%,绿地率≤10%。 |
二、“标准地”出让条件:
(一)中马网拍2025-16地块为工业项目“标准地”,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投产;
2.项目在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13万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366.67万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7.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6%,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8.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0%;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二)中马网拍2025-17地块为工业项目“标准地”,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2.项目在投产后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13万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366.67万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7.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6%,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8.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0%;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三)中马网拍2025-18地块为工业项目“标准地”,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
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2.项目在投产后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13万元/亩;
3.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4.项目投产后,产出强度不低于366.67万元/亩;
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6.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7.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6%,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8.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10%;
9.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同步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协议约定对“标准地”投资建设进行监管。
三、申请竞买人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参与竞买(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申请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中马网拍2025-16、17、18地块的申请竞买人须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关于项目的环境许可文件。
四、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具体要求详见《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则(试行)》《钦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手册》和该宗地的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请登录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qinzhou.gov.cn/zfxxgk/qzszfxxgkpt/qzszrzyj/fdzdgknr/)进入钦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查阅。申请竞买人须在2025年12月11日12时之前通过钦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25年12月11日12时之前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
五、本次网上拍卖起始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时(9时-10时为自由竞价时间,10时起进入限时竞价时间)。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本次出让仅限于网上竞价,钦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资格最终以出让人审核通过为准),但低于底价的除外。
七、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出让人有权及时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由钦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为准。
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及业务咨询电话:(0777)2820033、2860972,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7)5988626。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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