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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一些部门对本领域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到位。对矿山开采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作抓得不严不实,钦州市现有有效采矿权的58座采砂采石矿山普遍存在露天低水平开采现象。督察组随机抽查钦北区青鹏地材矿业有限公司六空山矿区、华盈石材有限公司大坪石场、浦北县龙门丁村联丰石场、灵山县新圩镇联发石场,发现不同程度存在如下问题:未严格按照矿山开采方案进行阶梯式开采;未建设截洪沟、挡土墙,设置的三级沉砂池容量不够或未及时清理;未开展边坡生态恢复或修复效果不佳;进场及场内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场区内粉尘遍地等。
二、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推进问题整改,多次进行部署,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推进问题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进展报送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整改。2024年3月,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印发《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钦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钦州市露天矿山排查方案的通知》(钦市自然资发〔2024〕16号),各县(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水利局联合对辖区内的现有有效采矿权采砂采石矿山开展全面排查,并将排查发现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认真推进问题整改。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在到矿山实地检查时均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确保能按时完成整改推进问题销号。
(三)整改验收。各县(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水利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完成整改后,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于2024年12月印发《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钦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验收的通知》(钦市自然资发〔2024〕83号),开展了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验收工作。
三、验收情况
经矿山企业自查;县(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实地核查;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联合以现场核查、查阅整改台账、召开验收销号工作会议的形式开展了验收,我市矿山矿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发生明显变化,我市露天矿山开采水平得到有效提高,督察组抽查指出的北区青鹏地材矿业有限公司六空山矿区等矿山均完成了问题的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2877631。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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