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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已经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认可并告知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现予以公开。
一、在抵押期限内,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我局不予办理该采矿权的转让。
二、采矿权人应依法开展采矿活动,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矿权人承担。
三、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请抵押双方在该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共同向我局提交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资料,解除抵押备案。若本抵押期限届满后,未申请解除的,该抵押备案自动解除。
灵山县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
抵押备案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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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双方基本情况 |
抵押人(采矿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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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721MAA7HGNP9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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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钦州市灵山县佛子镇新村村委会五队山子麓 |
邮编 |
535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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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陆耀群 |
联系电话 |
159xxxx2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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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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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金融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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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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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钦州市文峰北路1号中银大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702901148678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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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石蕾 |
联系电话 |
0777-2860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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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人 |
廖庆滨 |
联系电话 |
183xxxx54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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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事项 |
√采矿权抵押备案 |
采矿权抵押备案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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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腾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编号为C4507002022067160153702采矿许可证抵押备案期限内,未解除采矿许可证抵押备案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不予办理该采矿许可证转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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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基本情况 |
矿山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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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种 |
生产规模 |
112.23万立方米/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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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 |
0.1910平方公里 |
开采方式 |
露天开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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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
2022年6月1日至2032年6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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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押 期 限 |
2025年1月15日至2027年12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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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共同自愿申请以上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双方承诺该采矿权无权属争议、不存在司法纠纷和其他抵押行为,并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其他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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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