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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年度土地、海域(海岛)储备、土地收储政府采购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负责拟定土地、海域(海岛)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和土地收储政府采购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对依法收回可纳入储备的土地,收购、优先购买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旧城改造用地、企业改制用地和国有存量土地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进行调查、统一储备。
4.负责对我市已确权的闲置海域(海岛)、因规划调整和公共利益等原因需收回的海域(海岛)进行盘活收回储备。
5.负责申办储备土地、海域(海岛)项目立项、选址,协助储备土地、海域(海岛)拆迁补偿等前期工作。
6.负责对储备土地、海域(海岛)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等工作。储备土地、海域(海岛)的前期开发,仅限于与储备宗地、海域(海岛)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7.拟订储备土地的供应计划建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定。
8.负责建立储备土地、海域(海岛)信息共享制度,进行项目策划、项目实施、招商等宣传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是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6个相当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核算科、计划资金管理科、土地收储科、海域(海岛)收储科、资产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截至2024年末,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部门决算单位一个。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135.16万元,同比增长98.3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1135.1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5521.95万元,增长98.37%,主要原因是:2024年城乡社区支出及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11135.16万元,同比增长98.3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81.4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同比增加28.82万元,增长54.77%,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25.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同比增加1.03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动。
3.城乡社区支出(212类)4863.3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支出。同比增加4863.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213类)4.36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经费等方面的支出,同比无增减。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6122.5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土地资源储备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623.9万元,增长11.35%,主要原因是:海域与海岛管理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38.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86万元,增长14.5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动。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8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59万元,项目支出5728.0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4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职业年金。
4.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6.68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
5.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6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7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三年行动计划暨向海经济重大文旅项目启动仪式场地平整清理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8.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6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支出。
9.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39.3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及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00.0万元,主要用于:调整土地资源储备支出5000万元(根据钦市财综[2024]152号文件通知)。
11.海域与海岛管理(项)支出决算为576.18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海洋督查整改工作经费支出。
12.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7.0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业务等支出。
13.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8.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9.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64.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7.56万元。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79.09万元,主要用于是:钦州市第二医院白石湖院区项目、白石湖片区K-04地块项目、尖山街道书房村民小组、广西农垦等12个项目征拆补偿支出。
2.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8.91万元,主要用于: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钦州国际学校等3个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支出。
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62.5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白石湖景观园林工程结算款及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购买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67.0万元,主要用于是:支付白石湖公园景观水体水质保持与补水水质处理工程款。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46万元,支出决算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下降9.0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无增减。2024年我中心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同比无增减。2024年末我中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部门预算支出。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7%,同比下降44.44%。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赴钦州市开展加快推进钦州市范围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盘活工作接待。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个批次、共计16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个批次、16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部门预算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部门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98万元,比2023年度增长0.4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0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28个,项目支出总额5780.23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07.0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1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85%;26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5673.1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2.8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15%。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4年自评项目28个,财政拨款调整率为100%的项目有26个,全为年初无预算。
下一步改进措施:
(1)全面编制预算项目,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进一步对接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提前布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钦州市海洋督查整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9.9分,评级为二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6.18万元,执行数为576.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支付钦州市海洋督查整改工作经费。
(2)钦州市第二医院白石湖院区项目用地征搬包干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9.9分,评级为二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78.34万元,执行数为1792.77万元,完成预算的82.3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征拆进度支付钦州市第二医院白石湖院区项目用地征搬包干费用。
(3)白石湖景观园林工程结算款、代建管理费及监理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9.9分,评级为二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47.57万元,执行数为1247.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支付白石湖景观园林工程结算款、代建管理费及监理费。
(4)钦州市金龙湾置业有限公司置换用地项目征搬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9.9分,评级为二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8.66万元,执行数为258.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支付钦州市金龙湾置业有限公司置换用地项目征搬资金。
(5)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钦州国际学校项目剩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征搬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9.9分,评级为二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4.78万元,执行数为324.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征搬资金。
(6)白石湖片区K-04地块(北投湖畔里项目)梁胜宗户搬迁补偿及其他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9.9分,评级为二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3.62万元,执行数为213.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支付白石湖片区K-04地块(北投湖畔里项目)梁胜宗户搬迁补偿及其他费用。
(7)白石湖公园景观水体水质保持与补水水质处理工程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9.9分,评级为二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7万元,执行数为5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支付白石湖公园景观水体水质保持与补水水质处理工程款。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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