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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受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的委托,承办市本级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水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共享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按2024年调整的新文件,房产测绘市场及成果运用的监督管理职责由钦州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拟安排由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对开发商企业、单位、自建房个人群众提交的房产面积报告的审核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设4个工作机构,分别是:综合室、登记室、信息室、档案室。
第二部分: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钦州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067.41万元,支出总预算1067.41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30.97万元,增长13.9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多。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3.9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067.41万元,同比增加130.97万元,增长13.9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7.41万元,同比增加130.97万元,增长14.29%。
政府性基金拨款20万元,同比持平。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106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94%,同比增加3.37万元,增长0.45%;项目支出32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06%,同比增加127.6万元,增长66.01%。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63.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8%,同比减少9.66万元,下降13.15%。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3.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3%,同比增加0.21万元,增长0.63%。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2.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2%,同比增加0.25万元,增长0.48%。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897.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11%,同比增加140.17万元,增长18.50%。
(5)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7%,同比持平。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46.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94%,同比增加3.37万元,增长0.4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79.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03%,同比增加3.32万元,增长0.4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0.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8%,同比减少1.85万元,下降2.9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51%,同比增加0.01万元,增长0.27%。
资本性支出预算2.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38%,同比增加1.88万元,增长197.8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2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06%,同比增加127.6万元,增长66.0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7.34%,同比增加18.6万元,增长13.9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2.66%,同比增加109万元,增长181.67%。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4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46.5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00.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3.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19.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13.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事业运行59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300.9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7.住房公积金52.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专项工作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万元,比上年预算0.3万元增加0万元,同比持平。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3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经费596.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7.5495万元,同比减少23.9005万元,下降76.00%,其中:集中采购6.74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9.40%,同比减少24.7005万元,下降78.54%;分散采购预算0.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6%,同比增加0.8万元,增长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495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549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4个,预算资金320.9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不动产登记聘用人员经费项目151.9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按时支付不动产登记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保障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