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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8-13 10:55     来源: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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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能:受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的委托,承办市本级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水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共享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5]131号)等文件精神,设立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设4个工作机构,分别是:综合室、登记室、信息室、档案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58.43万元,同比增加135.41万元,增长14.6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58.4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35.41万元,增长14.67%,主要原因是12023年较2022年,提高了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基本支出增加。(2)项目数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1058.43万元,同比增加135.41万元,增长14.6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3.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1.54万元,增长18.7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数增加和新增一名退休人员,养老方面的支出增多。

2.卫生健康支出(类)36.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5.83万元,增长75.0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数增加,医疗方面的支出增多。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896.87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等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业务支出。同比增加99.18万元,增长12.43%,主要原因是12023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有所提升,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项目数量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51.4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8.86万元,增长20.7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多。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22万元,项目支出250.2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4.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事业单位医疗21.91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1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5.事业运行646.6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50.2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7.住房公积金51.4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8.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8.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69.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6万元,支出决算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3%;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17万元,增长141.6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3%,同比增加0.17万元,增长141.67%。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接待开支。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3个批次、共计28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个批次、2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避免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增多,交流学习增多,公务接待次数增多,接待人员数增多,接待费支出增多。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7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250.2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未独立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开展。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5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1.43%;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8.57%。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加强预算编制的精细程度,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不动产登记聘用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39.5万元,执行数为13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按照项目计划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即按时支出不动产登记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保障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在很大程度上实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