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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参与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及标准规范制订工作,参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用地整治(耕地提质改造、低效园地整理)、建设用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垦、残次林地改造)、矿山生态修复、损毁土地修复(受污染土地、退化土地和山水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技术性及事务性工作;承接市级层面田长制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田长制考核评价、耕地“进出平衡”等技术服务工作,对县(区)、乡(镇)、村(居)田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开展钦州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参与补充耕地方案的制定;协助开展新增耕地核定和入库工作、新增耕地确认工作,参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参与补充耕地项目整改和后期管护工作;对县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钦州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市田长制工作服务中心)隶属于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直属事业单位。我单位无设置内社科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8.40万元,同比增长49.39万元,增长19.0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8.4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49.39万元,增长19.07 %,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增加了3人;专项项目支出数也增加。
(二)支出总计308.40万元,同比增加49.39万元,增长19.0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卫生健康(类)7.11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和临时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聘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支出。同比增加3.13万元,增长78.64%,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增加,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数增加,医疗方面的支出增多。
2. 城乡社区(类)30.09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目的工程施工费、土地清查费等支出。同比增加22.92万元,增长319.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榃标村、平里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石安村精准扶贫土地整治项目等4个专项项目,项目工程施工费、土地清查费等支出数增多。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236.20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目的工程施工费、土地清查费和人员经费支出。同比增加7.84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大窝口村、板桥村市级土地开垦项目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5.6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3.75万元,增长115.5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增。
5.住房保障支出(类)9.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76万元,增长23.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增。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2万元,项目支出 151.4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 6.6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和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补助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27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78万元,主要用于为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以确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享受到更为稳定和充足的养老金待遇。
4.事业单位医疗4.16万元,主要用于为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2.96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77.83万元,主要用于专项项目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的支出。
7.事业运行84.71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和临时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聘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8.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73.6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和临时工工资、聘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的支出。
9.住房公积金9.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6.8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1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和个人家庭补助;公用经费 10.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0.09万元,全部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0.09万元,主要用于专项项目工程施工费和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等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3.37万元,支出决算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8.84%;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1.41万元,下降57.3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 0人次。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的支出。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0 %,同比减少1.41万元,下降 57.32 %。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 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0%,同比减少1.41万元,下降57.3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建项目2023年已经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当地村委进行管护,中心人员用车减少,因而油费、维修费等费用减少。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同比无增减。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 0个批次、共计 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 0个批次 、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7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178.0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8.05%。
我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数量7个,按照《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钦市财预[2023]11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推送给我中心的2023年项目自评数量7个,其中2022年结转2023年实施的自评项目5个。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7个自评项目评分等级为一级的有3个,二级有3个,四级有1个。
产出设定的二级指标是严格按照各项目的性质设定,一是数量指标,按照各项目内容设定,二是数量指标,严格按照总体绩效目标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性;三是时效指标,根据资金使用安排。及时支付款项,确保项目运转;四是成本指标,严格审批程序,以节约为原则,规范资金使用及金额。
效益设定的二级指标是根据项目取得的成效设定,一是经济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出让;二是社会效益,推动项目进程,确保项目顺利运转;三是生态效益,逐步改善社会环境,生活环境;四是可持续影响,推动城市发展。
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年中追加的项目资金市财政局不够及时审批下达项目资金,我单位项目工程施工费和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等费用不能及时拨付。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全面编制预算项目,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进一步对接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提前布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上级追加★回拨市县耕地开垦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8.3分,评级为二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44.85万元,执行数为76.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土地开垦、复垦、整理项目的选址、论证评估、实施、验收及项目技术研究、推广等。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