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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相关海洋保护利用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察。协助落实自治区地质勘查规划,负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落实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落实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14.根据授权,对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区、园区)管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市海洋局。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设19个内设科室,即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管理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科、执法督察科、市政规划管理科、工程规划管理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直属事业单位8个,即钦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钦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钦州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钦州市自然资源档案馆、钦州市自然资源数据信息中心、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截至2023年末,纳入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的单位有9个,分别是1个行政单位、8个下属事业单位,与上年一致。
行政单位是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直属事业单位是钦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钦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钦州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钦州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钦州市自然资源档案馆、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全部为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354.83万元,同比减少67101.19万元,下降84.4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267.6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67370.89万元,下降84.88%,主要原因一是与上年相比局机关减少了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钦州段)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支出38,795.72万元;二是与上年相比局机关减少钦州北过境线公路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共8,435.83万元;三是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2023年度国库对账单及下达通知调减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25587.28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87.2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8.43 %,主要原因是减少的0.3万元是2021年转入我局本级往来资金帐户的国家安全先进奖励,2022年12月财政收回往来帐户全部结转结余资金,由于2023年财政往来帐户撤销,该笔资金转入了我局的代扣缴账户,并于2023年已全部用于支付安全工作宣传费用。
(二)支出总计12354.83万元,同比减少67101.19万元,下降84.4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5.7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市咨询专家组各小组工作人员工资。同比增加4.68万元,增长433.33 %,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增加市咨询专家组各小组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88.9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91.45万元,增长48.16 %,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比上年增加96.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63.88万元,死亡抚恤金比上年增加27.9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186.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基本支出。同比增加83.71万元,增长81.30%,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标准提高。
4.城乡社区支出(类)1390.22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以及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项目支出。同比减少33816.86万元,下降96.05%,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比上年减少17,179.42万元、土地开发支出比上年减少6062.81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比上年减少2,601.61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比上年减少180.71万元及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减少了7791.92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16.84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差旅补助支出、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伙食补助支出及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支出。同比减少0.28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市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经费比上年减少。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9726.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以及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同比增加5437.60万元,增长126.77%,主要原因是土地资源储备支出比上年增加5000.00万元、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比上年增加85.49万元、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比上年增加98.34万元、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比上年增加29.30万元、事业运行比上年增加91.16万元及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53.9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245.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4.73万元,增长22.2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06.4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图设计费及地质灾害巡查、应急处置所需的租车、旅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同比减少59.37万元,增长35.81 %,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减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项目研发技术服务费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87.2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0.30万元,下降0.34%,主要原因是该减少的0.30万元是2021年转入我局本级往来资金帐户的国家安全先进奖励,2022年12月财政收回往来帐户全部结转结余资金,由于2023年财政往来帐户撤销,该笔资金转入了我局的代扣缴账户,并于2023年已全部用于支付安全工作宣传费用。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87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0.71万元,项目支出6756.6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6万元,主要用于市咨询专家组各小组工作人员工资支出。
(二)行政单位离退休164.2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局本级及参公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19.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7.51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局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六)死亡抚恤47.9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病故人员家属抚恤金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61.21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八)事业单位医疗49.33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76.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十)其他农林水支出16.84万元,主要用于市直驻村扶贫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支出及市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差旅补助及伙食补助支出。
(十一)行政运行1587.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履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发生的支出。
(十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2.1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管理业务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评估业务费用及市平陆运河建设领导小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组业务工作等支出。
(十三)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122.76万元,主要用于平陆运河跨江桥梁节点及沿江周边区域交通疏解深化研究、钦州市平陆运河配套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组办公设备及相关工作及钦州市扬帆大道港城融合发展带规划编制项目等支出
(十四)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167.63万元,主要用于平陆运河智慧征搬管理系统项目、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平银村、泥桥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歌标村土地开垦项目、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新营村土地整治项目及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大窝口村、板桥村市级土地开垦项目支出。
(十五)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29.3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支出。
(十六)土地资源储备支出5000.00万元,主要用于茶山江安置和就业用地等11个项目土地收储成本支出。
(十七)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137.46万元,主要用于1-11矿区、14-16矿区及22矿区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地质矿产环境类项目报告及方案评审支出。
(十八)事业运行1512.1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938.37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管理业务、平陆运河建设开通专题研究、单位聘用人员工资福利、
执法巡查专项工作、交易业务工作、地籍测绘项目人员经费、地籍测绘项目工作、土地储备业务、土地整治项目工作、信息化管理业务、档案管理业务及不动产登记业务等项目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245.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地质灾害防治56.4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3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图设计费、浦北县14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施工图设计费、地质灾害巡查、应急处置所需的租车、旅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十二)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预案编制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气象服务费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及信息更新等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0.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1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408.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0.22万元,其中:
(一)土地开发支出336.59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2023年城市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支出。
(二)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2.69万元,主要用于土地交易合同印花税款费用支出。
(三)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30.94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项目、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及调查监测项目、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第三次国土调查、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榃标村、平里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永隆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钦州市钦州港东场镇高塘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青龙村土地整治项目、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洞利村、那朴村土地整治项目(区级)及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石安村精准扶贫土地整治项目等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1.55万元,支出决算2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1%;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2.44万元,下降7.9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2.33万元,下降10.60%。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1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同比减少2.33万元,下降10.60%。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年初编制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压减了5%,从而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22年所有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外业用车的次数减少,因而油费、维修费等费用相应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年初编制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压减了5%,从而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22年所有减少。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2 %,同比减少0.11万元,下降1.23%。主要用于我局接待上级领导来钦州视察、调研和检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兄弟市来钦州学习交流等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73个批次、共计687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73个批次、68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关于国内公务接待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以公函为接待报销依据,从严控制并减少接待规模,降低了接待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年初编制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压减了5%,从而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比2022年所有减少。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96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62.85万元,增长29.91%。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门预算定额公务经费标准提高,从而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5.1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4.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5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72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14932.5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19005.23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8.6分,评级为一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日常开支及城乡社区事务、自然资源业务及征地拆迁等专项开支。2023年,根据我局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除专项预算的追加、政策性工资绩效预算和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预算的追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无超本年预算和比上年决算支出减少。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容易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指标发生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目标的刚性约束,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及时跟踪问效,实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可控制,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绩效目标偏离的现象。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38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2.78%;28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8.88%;3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17%;3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17%。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原因一是绩效管理的整体水平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二是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全面编制预算项目,细化预算编制工作,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进一步对接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提前布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2分,评级为一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采取市县统一建设的模式,按照合同及国家要求的功能全部完成开发并部署,整合了自然资源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共享和汇聚了交通、农业、气象、生态、林业、水利、地震等部门数据,形成覆盖钦州市全域权威统一的现状、规划、管理、社会经济数据及其他等五大类共700多个图层数据,实现各类自然资源数据的更新管理,让数据“进得来、管得住、用得好”。2023年3月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第一批系统功能评定,2023年12月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同时,项目秉承“需求牵引、边建边用”的理念,快速在单位内部及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上得到广泛应用,为项目选址、规划、资源监测、耕地保护及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服务等多项工作提供快速、准确、全面的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支撑。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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