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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7-30 16:00     来源: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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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钦州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钦办通〔201965号)规定,钦州市医保局职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市县(区)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医保局是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和基金监管科四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医保系统共3个决算单位,其中:局机关为行政单位,二层单位钦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钦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钦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钦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均不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02.58万元,同比减少18.26万元,下降1.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202.5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8.26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市直单位离休人员超支医疗费用26.17万元未能及时拨付。

(二)支出总计 1202.58万元,同比减少18.26万元,下降1.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8.3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24万元,增长7.17 %,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在编人员5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1069.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医保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医疗补助费用支出。同比减少34.36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部分离休医疗费未能及时拨付。

3.农林水支出(类)2.8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人员差旅费和伙食补助支出。同比减少1.49万元,下降34.25 %主要原因是驻村第一书记办公费减少1.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5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2.45万元,增长31.3 %,主要原因是2022年11、12月公积金5.6万元在2023年1月支付,即2023年支付了共计14个月公积金 ,而2022年仅支付10个月公积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医保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08万元,项目支出500.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7.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补助。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1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4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记实职业年金单位缴费

(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0.98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宣传。

(五)行政单位医疗23.01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15.8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费。

(七)行政运行532.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日常办公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等。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5.94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九)医疗保障经办事务206.84万元,主要用于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工作,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支出。

(十)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93.88万元,主要用于市直离休人员超支医疗费用中由财政负担的离休医疗费和离休医疗费个人账户节余款以及市直特困企业离休人员的离休统筹费。

(十一)其他农林水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人员差旅费、伙食补助

(十二)住房公积金5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医保局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02.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94.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医保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万元,支出决算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61万元,增长338.8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同比增加0.61万元,增长338.89%。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9个批次、共计72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9个批次、7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与上级单位和其市的工作交流减少,公务接待次数仅有2,疫情结束后,2023年恢复与上级单位和其市的正常工作交流,公务接待次数增加9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医保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77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30.8万元,增长48.15%。主要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医保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5.2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3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医保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14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500.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1202.58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7.38分,评级为一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单位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切实有效地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较好地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5.71%;2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4.29%。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部分目标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项目产出指标低于预期,项目实施进展慢。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项目指标,注重其科学性、实用性、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地设计客观性的量化指标,并适当使用定性指标;二是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工作责任,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年终考核,促进项目预算的有序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离休医疗补助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1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18.02万元,执行数为193.88万元,完成预算的60.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已全部完成,保障了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身体健康,妥善解决其医疗待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表一至表九)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