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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4-03-25 16:00     来源: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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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医保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医保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市县(区)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和基金监管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市医保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39人,实有在职3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4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9人,编内实有在职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人。

2. 钦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编制数15人,编内实有在职 1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人。

3. 钦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编制数 15人,编内实有在职 1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第二部分:市医保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市医保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7264.34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58.59%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结算资金2709.52万元2024年支出总预算7264.34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58.59%支出增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的主要原因相同。

)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7264.34万元,同比增加2683.85万元,增长58.5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64.34万元,同比增加2683.85万元,增长58.59%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结算资金2709.52万元。

)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726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6%,同比增加34.63万元,增长5.49%;项目支出6598.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84%,同比增加2649.22万元,增长67.07%。 支出增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81.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2%,同比增加10.98万元,增长15.6%。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7128.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13%,同比增加2669.67万元,增长59.87%。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4.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5%,同比增加3.2万元,增长6.2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65.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6%,同比增加34.63万元,增长5.4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61.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32%,同比增加26.54万元,增长4.9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5.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4%,同比增加1.47万元,增长0.1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8%,同比增加6.62万元,增长346.23,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只有一名退休人员,2023年增至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598.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84%,同比增加2649.22万元,增长67.0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3%,与上年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4.9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41%,同比增加48.72万元,增长27.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3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6.26%,同比增加2600.5万元,增长69.32%。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6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65.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598.9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48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27万元,项目支出95.7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8.9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租赁费等。

3.行政单位医疗23.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16.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54.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行政单位离退休8.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统一标准给退休人员发放退休费。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7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8.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925.5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根据《钦州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钦政办〔201948 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所需经费根据当年的参保人数和补助标准中央、自治区、市、区按810.40.6比例承担。

9.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26.4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补助。

10.城乡医疗救助2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补助市辖区医疗救助对象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门诊、住院医疗支出。

11.信息化建设1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引入第三方大数据智能监控平台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提高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能力,保障基金安全。

12.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4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监管改革以及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开展。

13.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根据《广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案件举报奖励。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万元,比上年预算1万元减少0.2万元,同比下降20%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8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95.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医保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02.38万元,同比增加101.2万元,增长8576.27%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第三方监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采购100万元。其中:集中采购102.3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101.2万元,增长8576.27%;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3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3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钦州市医保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2个,预算资金6598.91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1.重点项目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费专项项目3216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的正常缴费。

2.重点项目二: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结算资金项目2709.52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正常运转。

3.重点项目三:离休医疗补助费用项目226.48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钦州市直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确保其医疗待遇水平。

4.重点项目四:医疗救助补助2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促进我市市辖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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