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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3-03-17 17:32     来源:钦州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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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医疗保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医疗保障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市县(区)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和基金监管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40人,实有在职35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10人,编内实有在职 10 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人。

2.钦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编制数15人,编内实有在职 1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3.钦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编制数 15人,编内实有在职 10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医疗保障2023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医疗保障2023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收入总预算4580.49万元,同比减少163.37万元,下降3.4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580.49万元,同比减少163.37万元,下降3.44%

2023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金额减少;二是医保基金监管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支出总预算458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77%,同比增加116.45万元,增长22.64%;项目支出394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23 %,同比减少279.81万元,下降6.62 %。 支出增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70.39元,占支出总预算1.54%,同比增加17.39万元,增长32.81%。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4458.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34%,同比减少192.34万元,下降4.14%。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1.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2 %,同比增加11.59万元,增长29.1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3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77%,同比增加116.45万元,增长22.6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534.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74%,同比增加87.41万元,增长19.5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4.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96%,同比增加27.13万元,增长40.3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3%,同比增加1.9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949.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23 %,同比减少279.81万元,下降6.62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6%,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4.7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6.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46%,同比减少84.99万元,下降32.5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375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4.98%,同比减少187.82万元,下降4.77%。

二、2023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8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3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949.6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469.6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469.6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5.1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交通费等。

3.行政单位医疗23.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16.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

5. 行政单位离退休1.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标准发放给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计生补助、生活补助等。

6.住房公积金51.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7.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8.医疗保障经办事务8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监管改革以及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开展。

9.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12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根据《钦州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钦政办〔201948 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所需经费根据当年的参保人数和补助标准中央、自治区、市、区按81:0.4:0.6比例承担。

10.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43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补助。

11.城乡医疗救助196.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补助市辖区医疗救助对象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门诊、住院医疗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全口径),全部为公务接待费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二)2023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比2022年预算2.43万元减少1.43万元,同比下降58.85 %202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上年实际支出情况,减少了本年的支出预算。其中:

1.我单位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3预算1万元,同比减少1.43万元,下降58.85%。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实际支出情况,适当减少本年度的公务接待支出预算

3.我单位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第四部分:2023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2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医保局部门预算的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非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469.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政府采购预算1.18万元,同比减少149.86万元,下降99.22%,其中:集中采购1.1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1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不保留公务用车。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4580.49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11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3949.69万元,分别是:

1.办公场所租赁费项目,预算金额54.55万元;

2.法律咨询费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

3.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资金,预算金额3万元;

4.医保基金监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

5.医保信息网络维护项目,预算金额20.64万元;

6.医疗保障管理工作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

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费专项项目,预算金额3123万元;

8.离休医疗补助费用项目,预算金额232万元;

9.医疗救助补助项目,预算金额196.5万元;

10.聘用人员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2万元;

11.离休医疗补助费用-结算2022年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