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钦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精神,“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5年度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时,按82860元(6905元/月)作为核定指标”。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的规定,确定2025年度钦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71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143元/月。
请各参保单位知悉。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 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保持与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衔接,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5年度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时,按82860元(6905元/月)作为核定指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