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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医保局成文日期:2022年03月03日
标  题: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医保发〔2022〕13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3日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2022-03-03 00:00     来源:钦州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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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

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9号)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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