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03日 |
| 标 题: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医保发〔2022〕1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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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中
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9号)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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