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03日 |
| 标 题:钦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医保发〔2022〕1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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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医保局,局直属二层机构,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
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
3号)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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