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0030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境天成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人防施审〔2025〕1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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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垦泰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大境天成苑项目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关于修订〈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防规〔2022〕1号)等规定,现就该项目提出如下施工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原名钦州福东城项目,2023年10月经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项目名称变更为大境天成苑(项目代码:2103-450700-04-01-458585),项目位于钦州市永福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汇处东南面(GC2006-19号地块)。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10841.53平方米,计容面积166099.43平方米。经核算该项目应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少于6644平方米。本项目应建的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平时为地下停车场,划分4个防护单元,战时可掩蔽人员4626人;防护等级为甲类核6级常6级,防化等级为丙级。
二、同意本项目申报建设全埋式甲类防空地下室面积6683.1平方米,防空地下室设置在19#、20#、25#、28#、29#、30#楼地下负一层。
三、请严格按照我局核发的《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垦泰投资有限公司钦州福东城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的审查意见书》(钦审批人防规审〔2023〕3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本项目防空地下室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备案。
四、取得防空地下室施工许可审查意见书后,请向市国防动员办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按照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该意见书为大境天成苑项目办结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审批事项的凭证。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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