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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7497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标  题: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钦审批涉农〔2025〕57号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

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12-30 15:10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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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远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钦南区林业局报来你公司申请临时占用林地延期的材料已收悉。经研究,鉴于钦审批涉农〔202411号批准钦南久沙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9-450000-04-01-144961)临时用地临时占用的11.9595公顷林地仍需继续使用,本行政机关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根据桂林规发〔20221号文相关规定,同意该林地占用时间由2026130日延期至202813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要依法及时向林地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足额支付使用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须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你公司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集约节约用林,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你公司要自觉接受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进一步优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方案,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公司要按规定及时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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