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7388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亚江~滨海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5〕7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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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报来《钦州供电局关于申请办理亚江~滨海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核准的函》(钦供电函〔2025〕49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广西韬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滨海新城城市发展对高供电可靠性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亚江~滨海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项目代码:2510-450700-89-01-553635)。
二、项目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三、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扬帆大道、北部湾大道等,线路起自220kV亚江变电站,终至110kV滨海变电站。
四、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一)线路工程
新建亚江~滨海110kV线路路径长度约12.6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4.2km,单回路钢管塔段路径长度约0.25km,单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度约2.85km,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5.3km。
(二)变电站间隔工程
1.220kV亚江站扩建110kV滨海出线间隔
本期在亚江站现有场地内扩建1个110kV滨海出线间隔,配置相应一次、二次设备。
2.110kV滨海站110kV亚江出线间隔
本期利用110kV滨海站已建110kV出线间隔作为现110kV亚江出线间隔,完善相关二次设备。
五、项目动态投资4107万元,静态总投资406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13.2万元,占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本金以外的3252.8万元,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七、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撑文件是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7002025XS0030S01号)等。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使用林地、使用海域、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因电网工程列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内,本项目无须办理节能审查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穿越交通道路、航道、各类园区、矿区、村庄、水库、林地的,需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走向,做好合理避让。本线路路径走向还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与矿区的安全距离要求。项目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工程质量。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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