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1432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5日 |
|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变更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3〕4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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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变更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 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项目电力送出的需要,2022年7月,我局以《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钦审批投资〔2022〕58号)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因项目建设地点及投资规模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变更。
二、项目代码:2205-450700-89-01-928428。
三、项目单位: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钦北区大寺、那蒙、大垌等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新建五宁风电场升压站~歌标变电站的22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路径长31.236km。
(二)在220千伏歌标变电站扩建1个出线间隔。
六、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5898.87万元,动态总投资5943.04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主筹措解决。
七、项目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程、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工程质量。
八、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十、项目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须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十一、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跨越交通道路、铁路、工业园区、村庄、矿区、水库,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走向,并符合相关行业规范的安全距离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相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十三、项目核准变更相关文件分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3〕103号)《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国能国华(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220千伏送出线路路径变更的意见》《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变更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
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五、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六、本批复印发后,原批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钦审批投资〔2022〕58号)自行作废。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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