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7102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2日 |
|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锰华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二期)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的审查意见书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人防规审〔2023〕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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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锰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锰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广西锰华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二期)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许可审查意见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广西锰华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211-450703-04-01-690624)应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条件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经审核,该项目位于钦北区皇马工业园四区,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3月13日审查通过该项目规划总平图及各单体方案图,该项目主要规划建设1#钢结构厂房(合成车间)、2#钢结构厂房(制液车间)、配电房,规划总建筑面积44954.20m2,计容面积44954.20m2。
二、项目规划建设的1#钢结构厂房(合成车间)、2#钢结构厂房(制液车间)、配电房作为工业生产类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符合《关于修订〈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防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需易地建设、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如项目规划总平图或单体方案图有调整,应重新申请核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规划许可审查意见书。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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