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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507006621461994/2022-3333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成文日期:2022年07月20日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2〕58号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1日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2-07-21 10:37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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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为满足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工程电力送出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建设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5-450700-89-01-928428)。

二、项目建设地点:钦北区贵台、大寺、那蒙、大垌等乡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线路工程

新建五宁风电场升压站歌标变电站220千伏线路,线路路径长37.6km

间隔工程

220kV歌标变电站1个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工程静态投资7197.55万元,动态投资7251.3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主筹措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程、规范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工程质量。

六、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项目核准的支撑性文件有《广西电网公司关于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兆瓦)工程接入系统专题研究报告的批复》(桂电2022106号)《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220kV送出线路变更的意见》《钦北区五宁风电场一期80MW工程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报告《钦州市钦北区重大决策(事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项目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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