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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3180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3日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州市主城区排水管网项目—钦州市主城区内涝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6〕11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3日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州市主城区排水管网项目—钦州市主城区内涝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2026-02-13 16:16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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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钦州市主城区排水管网项目—钦州市主城区内涝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钦市市政照明报〔202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依据广西一站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钦州市主城区排水管网项目—钦州市主城区内涝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501-450700-04-01-99487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为完善排水管网体系,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提高区域防洪治涝能力,改善钦州投资环境,建设钦州市主城区排水管网项目—钦州市主城区内涝整治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涉河情况

本工程在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鸿亭街新建的雨水管,于钦江左岸子材大桥上游427m处穿越钦江东Ⅰ堤,有56.5m管道及泄槽位于钦江的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本工程建设的鸿亭街雨水管管径1200mm,长约160m,垂直穿越钦江东Ⅰ堤,出水口与现状岸坡平顺衔接,并设置防倒灌拍门,设置泄槽一座,尾水沿泄槽进入钦江。工程穿堤部分采用开槽施工,埋设管道后按原标准恢复钦江东Ⅰ堤,并对穿堤段雨水管采取砼包管防渗措施,管道出水口及泄槽部分采用围堰施工。

四、工程设计洪水标准

本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五、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影响

工程建成后,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时,阻水比为0.46%~0.56%,水位最大雍高值为0.01m,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岸坡冲刷深度为0.63m,设计管顶距地面的最小距离为0.702m,满足冲刷要求。尾水通过泄槽进入河道,对河道行洪和岸坡稳定影响较小。为减少对岸坡冲刷,工程设计需对出水口上下游进行岸坡防护。

六、监督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编制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钦州市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门。

(二)建设单位须组织编制详细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并将施工安排告知钦州市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程穿堤部分采用开槽施工,应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涉河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减少对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

(六)建设单位应对出水口所在位置上下游河道岸坡进行必要的防护。要做好穿堤管道的防渗措施,施工期和运行期内要加强对管道和堤防、岸坡安全稳定监测,一旦出现管道渗漏、堤防及岸坡开裂滑坡等危及堤防安全的隐患或险情,要及时上报处理。项目业主须无条件配合后续堤防建设和管理要求,接受钦州市水利局管理。防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验收。

(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钦州市水利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工程投入使用后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

(八)本批复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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