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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6585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5日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S312陆屋至平吉段公路改建工程陆屋大桥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5〕42号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8日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S312陆屋至平吉段公路改建工程陆屋大桥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2025-08-18 17:10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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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S312陆屋至平吉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现依据广西合士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S312陆屋至平吉段公路改建工程陆屋大桥(项目代码:2410-450700-04-01-565540)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S312陆屋至平吉段公路改建项目已列入《广西综合立体交通网络规划(2021-2035年)》,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区域公路网结构,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钦州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其中重建陆屋大桥是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程建设涉河情况

陆屋大桥于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东胜水闸上游约750m处跨越钦江。其中0号、3号桥台,1号、2号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陆屋大桥重建后全长111.08m,桥宽20.5m。上部结构采用3×35m预应力(后张)简支小箱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桩基础,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桩基础。桥墩墩柱为直径1.6m的圆柱墩,桥墩桩基为直径1.8m的圆桩。

四、工程设计洪水标准

陆屋大桥重建后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五、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影响

陆屋大桥重建后,发生5100年一遇洪水时,阻水比为2.53%2.89%,水位最大雍高值为0.11m,流速最大变化值为0.273m/s,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河槽一般冲刷深度为2.06m,桥墩局部冲刷深度为0.624m,陆屋大桥涉河部分墩台均为桩基础,桩基长度20m以上,满足桥梁墩台基底埋深的要求。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岸坡最大冲刷深度为0.42m,工程设计需对桥址上下游、左右岸进行岸坡防护。

六、监督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编制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钦州市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门。

(二)项目单位须编制详细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并将施工安排告知钦州市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陆屋大桥拆除重建采用施工栈桥、钢平台方式施工,施工期阻水较大,应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河道内桥梁水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减少对河道行洪造成的影响。

(六)建设单位应对桥梁桥墩以及桥梁所在位置左右岸、上下游河道岸坡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验收。

(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钦州市水利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工程投入使用后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

(八)本批复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8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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