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5735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31日 |
|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西部陆海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西部陆海(平山岛交通桥重建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5〕3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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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钦州城区段配套工程平山岛交通桥重建项目、南珠大街微缩旧桥防洪评价报告〉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桂平陆建发〔2025〕3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依据广西中衡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钦州城区段配套工程(平山岛交通桥重建项目)(项目代码:2505-450702-04-01-928865)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平陆运河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重要牵引性工程,对于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建平山岛交通桥不仅服务于平陆运河施工期的物资运输需求,还能改善沿线居民出行条件,未来还将融入运河经济带综合交通体系,为沿线产业开发提供长效支撑。
二、工程建设涉河情况
平山岛交通桥重建项目位于钦南区尖山镇平山岛西汊,在金海湾大桥下游约3km处跨越钦江。8组桥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平山岛交通桥重建项目全长122m,桥宽5.5m;上部结构采用7×16m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桥梁,单幅布置;下部结构共设置8组桥墩,自右岸至左岸依次编为0~7号桥墩,其中0号、7号为桥台。桥台采用U型桥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
四、工程设计洪水标准
平山岛交通桥重建项目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五、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影响
平山岛交通桥重建项目建成后,发生20~100年一遇洪水时,阻水比为6.2%~7.8%,水位最大雍高值为0.058m,流速最大变化值为0.023m/s,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河槽一般冲刷深度为0.43m,桥墩局部冲刷深度为0.79m,本工程桥墩基底埋深为13~16m,满足冲刷要求。为减少对桥梁两岸岸坡冲刷,工程设计需对桥址上下游、左右岸进行岸坡防护。
六、监督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编制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钦州市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门。
(二)项目单位须编制详细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并将施工安排告知钦州市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平山岛交通桥重建项目采用对钦江西汊进行截流的方式施工,施工期阻水较大,应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河道内桥梁水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减少对河道行洪造成的影响。
(六)建设单位应对桥梁桥墩以及桥梁所在位置左右岸、上下游河道岸坡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验收。
(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钦州市水利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工程投入使用后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
(八)本批复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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