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4512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1日 |
|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大风江流域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那彭镇防洪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5〕3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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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广西大风江流域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那彭镇防洪工程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受我局委托,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广西大风江流域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那彭镇防洪工程(项目代码:2506-450700-04-01-779874)初步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了技术评审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设计变更缘由
2014年7月,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以《关于广西大风江流域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那彭镇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桂水水管〔2014〕95号)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总长2255.9m,其中那彭镇右岸防洪堤长1128.8m,东场镇防洪堤长1127.1m(左岸790.9m、右岸336.2m);设排涝纳潮闸1座(东场镇)、穿堤排水涵6座(那彭镇3座、东场镇3座),沿堤设置适当的下河步级等。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439.80万元。
工程于2016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那彭镇防洪工程已完工,东场镇防洪工程已完成左岸堤防646.3m、穿堤排水涵3座、下河码头2处,其余项目尚未建设。
东场镇防洪工程左岸未建部分144.6m防洪抢险道路已由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能够实现防洪封闭,发挥防洪效益;右岸未建部分涉及红树林但现状已满足10年一遇洪水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召开大风江流域钦州市东场镇防洪工程协调会形成的意见及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大风江流域钦州市东场镇防洪工程项目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中马园阅〔2025〕13号),东场镇防洪工程整改实施主体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现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该工程纳入全区中小河流重点险工险段、薄弱堤段建设清单,根据《自治区水利厅中小河流重点险工险段、薄弱堤段建设对接工作会议纪要》(桂水函〔2025〕3号)中“对因涉及基本农田或征拆难度大的河段可考虑结合道路等设施建设实现防洪封闭,对满足防洪高程河段可结合现场情况采取适当护岸措施,因规划调整没有保护对象的河段可采取优化变更”的相关要求,为了解决工程遗留问题,对广西大风江流域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那彭镇防洪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是必要的。
二、变更后工程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
广西大风江流域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那彭镇防洪工程变更后治理河长、起点、终点均与原批复保持一致。变更后东场镇防洪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防洪堤总长646.3m,设置排涝纳潮闸1座、穿堤排水涵3座、下河码头2处。那彭镇防洪工程建设内容维持原初步设计方案不变。
同意变更后工程等级和标准按原批复工程等级和标准不变,工程等级为Ⅴ等,护岸等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防洪工程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三、工程变更设计
原则同意工程变更设计方案。
(一)东场镇防洪工程取消左岸桩号Z0+646.30~Z0+790.90堤段(约144.6m)防洪抢险道路,保留该段防浪墙,防浪墙位置变更为沿已建道路建设;
(二)东场镇防洪工程取消右岸桩号Y0+000.00~Y0+336.20堤段(约336.20m)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四、工程总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变更后总投资概算1286.16万元,较原初步设计总投资1439.80万元减少153.64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认真落实初步设计提出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期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和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进行防护。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环保、节能设备和材料,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三)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施工设计和施工工期安排,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生态技术,施工期间注重保护河岸原生植被,确保项目合理实施。对跨汛期施工项目,应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在建项目度汛安全。要加强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提取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四)项目工程其他内容仍按桂水水管〔2014〕95号批复文件执行。
附件:广西大风江流域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那彭镇防洪工程变更前后工程概算投资对比表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广西大风江流域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那彭镇防洪工程变更前后工程概算投资对比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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