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9845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06日 |
| 标 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大风江大桥变更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5〕2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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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桂高投报〔202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依据广西中衡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对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大风江大桥桥型桥位变更(项目代码:2405-450000-04-01-906143)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涉河工程调整情况 2023年11月29日,我局以《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天峨-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茅岭江大桥、板城江大桥、大风江大桥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钦审批投资〔2023〕97号)批复同意该3座桥梁的涉河建设方案。2024年9月,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意,“天峨-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项目名称调整为“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项目代码:2405-450000-04-01-906143),该公路由自治区级高速公路升级为国家级高速公路。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路径选线进行了优化,为优化路线线形指标、减小项目规模及投入成本、较少桥梁对坡朗坪水文站的影响,项目涉及的大风江大桥桥址、桥型均发生了调整,桥址由原来的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铺仔村西南侧1.5km处调整为那彭镇铺仔村西南侧2.2km处,桥长由原来的589m调整为290.5m。鉴于大风江大桥桥址及设计方案均发生了改变,本次对调整后的那彭大风江大桥的涉河建设方案重新审批。
二、调整后工程建设涉河情况
那彭大风江大桥于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铺仔村西南侧2.2km处跨越大风江,距离上游坡朗坪水文站约2.41km,桥梁1号、2号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调整后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那彭大风江大桥全长290.5m,桥面净宽26m,共2联:(3×40)+(4×40)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变连续T梁;桥墩采用矩形盖梁柱式墩,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薄壁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四、调整后工程设计洪水标准
那彭大风江大桥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五、调整后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影响
那彭大风江大桥建成后,发生5~100年一遇洪水时,阻水比为4.27%~4.72%,水位最大雍高值为0.019m,流速最大增加值为0.088m/s、最大减小值为0.103m/s,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河槽一般冲刷深度为0.67m,桥墩局部最大冲刷深度为0.43m,桥墩需进行局部消能防冲的防护,以保证桥梁工程安全。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岸坡最大冲刷深度为1.15m,工程设计需对桥址上下游、左右岸进行岸坡防护。
六、监督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编制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钦州市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门。
(二)项目单位须编制详细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并将施工安排告知钦州市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对桥梁桥墩以及桥梁所在位置左右岸、上下游河道岸坡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验收。
(六)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钦州市水利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工程投入使用后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
(七)本批复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八)G7522贵阳-北海公路(南宁至北海段)项目涉及的茅岭江大桥、板城江大桥未发生变化,该2座桥梁的涉河建设方案仍按钦审批投资〔2023〕97号文件执行。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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