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市行政审批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二)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及行政权力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协调解决进入市民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承办市直部门单位划入的涉及投资建设、市场服务、食品药品、文教卫生计生、市政公用、交通城管、社会事务、涉农事务、海洋水产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勘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代办市直部门委托的公共服务事项。
(四)负责组织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联合验收、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进驻市民服务中心的市直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及中(区)直驻钦部门设置的窗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市民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规定;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对进入市民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负责指导和监督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 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钦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投资项目审批科、市场服务审批科、交通城管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食药卫健审批科、涉农事务审批科、海洋水产审批科、勘验评审科、政务管理与协调科、效能督查科、政务公开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法规和审批改革科、网络技术科、财务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1年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47人(含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聘用人员控制数20人),实有在职130人(含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含聘用人员控制数实有在职20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48人(不含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编内实有在职4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人。
2.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数30人,编内实有在职2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人。
3.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编制数53人(含后勤控制编制数20人),编内实有在职48人(含后勤控制数实有在职20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数15人,编内实有在职1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人。
第二部分: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2194.98万元,同比增加345.67万元,增长18.6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4.98万元,同比增加345.67万元,增长18.69 %。
政府性基金拨款0 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 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 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 万元,同比持平。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根据2021年的工作需要新增5个项目经费,减少2个项目,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219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67%,同比增加150.05 万元,增长12.47%;项目支出841.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33 %,同比增加195.62万元,增长30.30 %。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195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8.91%,同比增加346.14万元,增长21.56%。
(2)教育支出科目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73%,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11.11%
(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1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13%,同比减少1.94万元,下降1.53%。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36%,同比增加1.69万元,增长3.38%。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科目63.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87%,同比增加1.76万元,增长2.8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353.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67%,同比增加150.05万元,增长12.4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97.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44%,同比增加149.73万元,增长14.3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4.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43%,同比增加0.07万元,增长0.1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13%,同比增加0.26万元,增长16.6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41.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33%,同比增加195.62万元,增长30.3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70.0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1.53%,同比增加192.90万元,增长33.4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71.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47%,同比增加2.72万元,增长3.97 %。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9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53.6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41.3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3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25.3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培训支出16万元,全部用于单位员工业务培训。
4.行政单位离退休0.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用于对退休职工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行政单位医疗27.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6.2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公务员医疗补助。
8.住房公积金63.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9.事业运行48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事业单位离退休0.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用于对退休职工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事业单位医疗17.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7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7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72万元,比2020年预算7.84万元减少0.12万元,同比下降1.58%。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6.02万元,同比减少0.12万元,下降2.02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1.7万元,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1.7万元,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市行政审批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2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市行政审批局部门预算的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钦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39.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行政审批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91.89万元,同比增加254.89 万元,增长186.05 %,其中:集中采购87.7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2.39%,同比减少49.28万元,下降35.97 %;分散采购预算304.1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77.61 %,同比增加304.16万元,增长100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1.8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79.5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312.3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 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按市财政文件要求,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个,部门预算安排资金219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67万元、项目支出841.31万元。
我单位部门预算无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