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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984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成文日期:2026年01月30日
标  题:钦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政管办发〔2026〕1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1日

钦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2026-02-11 14:55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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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推动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办根据《广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牵头梳理编制了《钦州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管理

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且行政机关无法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无法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中介服务事项,列入《目录》。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目录》的管理要求,凡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不得将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结果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要件。若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颁布、修订、废止等法定情形,确需调整《目录》内容的,必须严格遵循法定调整程序,确保《目录》的合法性与权威性。

二、全面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力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会同资质(资格)管理部门建立联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资质(资格)借用挂靠、弄虚作假出具证明或报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引导符合从业条件的中介机构入驻钦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鼓励各类办事主体通过中介超市自主择优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要充分运用中介超市的服务质量评价、数据统计分析、风险预警提示等功能,将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全面纳入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失信标记等分类监管措施,持续提升中介服务质量与规范化水平。

三、扎实做好业务衔接保障工作

《目录》印发实施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同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中介超市等平台及时更新调整对应的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内的中介服务信息、申请材料清单、实施层级、设定依据等相关内容,确保线上线下服务信息一致、规范准确。要积极推动中介服务从强制性委托向自主性选择转变,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与标准,明确中介服务结果要件的编制要求并发布示范文本,加强对申请人和中介机构的指导服务,切实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

附件:钦州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

             钦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6130日       

附件:钦州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5年版).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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