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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钦州市畜牧兽医领域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函

2025-12-02 11:04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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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牧兽医领域行政许可审查工作,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4年第2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领域专家,组建“钦州市畜牧兽医领域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专业领域

本次专家库成员征集面向全市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长期从事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中兽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畜牧学、畜牧、兽医学、兽医等专业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2.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满5年,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畜牧兽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51231日),能够胜任现场勘验、会议评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5.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专业技术评审或从业信用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取消各类评审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技术活动中造成过重大失误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征集方式与流程

专家入库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社会公示、正式入库”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申请与推荐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库的专家填写《钦州市畜牧兽医领域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需附上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其他可证明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择优拟定入库专家名单。

(三)社会公示

拟入库专家名单将在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正式入库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钦州市行政审批局、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公布,专家正式入库,并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函发布之日起至20251215日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将填写完整(有签字或盖章)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邮寄(或现场递交)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勘验评审科(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或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打包发送至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勘验评审科邮箱:kyk2558963@163.com。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艳艳,07772558963

五、专家库使用与管理

(一)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等行政审批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随机抽取使用。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表现进行续聘或调整。入库专家享有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并按规定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三)专家应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凡被抽选参与评审工作,无正当理由缺席或未履行职责的,将取消专家资格并从专家库中清退。

(四)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违反评审纪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专家资格,清退出库,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钦州市畜牧兽医领域评审专家推荐表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121

附件:钦州市畜牧兽医领域评审专家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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