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8322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1日 |
| 标 题:钦州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政务办发〔2023〕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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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各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钦州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区通办提质升级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3〕12号)精神,我办近期组织有关单位梳理编制了《钦州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2023年新增)》(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施清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已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要编制自选“跨省通办”事项通办流程规范,指导本系统执行,并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各级各部门应严格落实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跨省通办”事项实施清单标准、通办流程规范,于11月15日前做好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跨省通办”事项配置工作。
二、推动事项落地。要按照《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务服务“异地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审批发〔2021〕42号)工作要求,落实通办责任,强化通办服务人员培训,提供免费邮寄服务,推动通办事项落地实施。
三、做好动态管理。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和政策调整情况,动态调整通办事项目录。要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思路,持续梳理通办事项,不断推进通办深入开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要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布通办事项目录,动态调整的事项要做好公示公告,多层次多渠道做好宣传解读、服务推广等工作。
附件:钦州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2023年新增)
钦州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代章)
2023年11月1日
附件:钦州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2023年新增).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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