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7 00:00
来源: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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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起草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管办发〔2017〕20号)要求,为规范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行为,确保评标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保证评标质量,特制定《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目的和意义
制定隔夜评标管理规定是规范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行为的重要手段。《管理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交易平台隔夜评标行为,保障评标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确保评标质量。
三、起草过程
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5月初着手《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4个单位和市行政审批局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截止2021年8月13日,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6条,其中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3条,不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详见附件);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无意见建议。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对《管理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规定》共计十八条。
(一)第一至三条:说明了隔夜评标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及定义。
(二)第四至六条:规定了隔夜评标的时间划分,评标活动的计费标准,申请程序。
(三)第七至十五条:规定了项目业主、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和行业监督部门在隔夜评标期间做好服务保障及相关要求。
(四)第十六至十七条:规定了发现隔夜评标活动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及纪律的处理方式。
(五)第十八条:规定了施行时间。
附件: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隔夜评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