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行政审批局、钦州市交通运输局、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和钦州市应急管理局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钦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准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2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该规定印发实施以来,对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规定及后续出台的政策文件均没有细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审查标准。由于细化标准的缺失和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致使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简称“危运”)行业发展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组织引导,企业布局分散,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呈现“散、乱、差”的特点。《通知》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危运企业准入条件,提升危运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减少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风险,为我市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危运行业的良性健康提供有效支撑。
二、起草依据
《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和部门规章,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关于危运企业准入条件和审查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对危运货物运输停车场规划、停车场选址、停车场建设、停车场地联合勘验审查、危运企业规范管理、危运车辆准入、危运企业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危运企业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共九个方面的任务进行了明确。通知附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停车场地选址和建设要求》《危运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危运企业9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危运企业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
四、说明事项
(一)《通知》内容设置下限,鼓励企业提高执行标准
《通知》的内容是危运企业和行业管理应遵守的最基本要求,文件中明确了“应符合但不限于”的要求,在落实《通知》过程中不应低于《通知》明确的标准。鼓励危运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提高执行标准,推动自身及我市危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本通知与国家新近修改的法律法规内容相衔接的问题
本通知印发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决定》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等内容,也是本通知及附件涉及的重要内容。《修改决定》施行后,企业应根据《修改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四、文件解读机关
本《通知》由钦州市行政审批局解读,联系电话07772558986。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钦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准入工作的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