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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指南

2024-03-01 09:00     来源: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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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委申请获取。本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7—2861200

传真号码:0777—2861211

邮政编码:535099

二、受理原则和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委予以受理。

本委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即时登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委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方式

向本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http://www.qinzhou.gov.cn/zfxxgk/qzszfxxgkpt/)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委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wjwbgs@qinzhou.gov.cn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委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委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委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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