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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 9 号)

2020-03-14 15:5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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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 9 号

 

  为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做好我市入境人员的疫情防控及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所有近期从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入境的返钦来钦人员,一律要开展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所有近期从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入境的返钦来钦人员,在钦有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的,一律要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因教育、商务或旅行等在钦短期停留的入境人员,一律要到指定酒店入住并接受管理。

  二、坚持依法防控。所有近期入境的返钦来钦人员及从我国境内其他地区返钦来钦的外籍人员,一律要主动如实向所辖村(社区)、小区申报健康登记(属有单位接待的教育、商务等活动入境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落实防控措施。违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的,按照《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钦新冠防指发〔2020〕6号)予以奖励。联系电话:0777-3688176,电子邮箱:qzfkb3688176@163.com。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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