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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 8 号)

2020-02-28 15:37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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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 8 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果,随着复工复产复学相继展开,疫情反弹风险不可忽视,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松懈。为严防来自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在我市造成输入性感染,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严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村(社区)、小区为责任单元,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一个村(社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持续抓好来自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排查核报工作,发现高风险人员的,立即报告,并对其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严格压实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加强对外地返回职工的排查,逐人建档立卡。一旦发现来自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企业要持续严把“五道关”(源头筛选关、入口甄别关、三方责任关、过程监管关、应急预案关),严防输入性集聚性疫情发生。

  三、严格压实个人防控责任。所有来自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必须主动填报《广西居民健康申报表》(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kw.gxzf.gov.cn/xzzc/2020/0227/69362.html下载),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所在单位(企业)报告,自觉落实防控措施。违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的,按照《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钦新冠防指发〔2020〕6号)予以奖励。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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