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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检尽检 应检尽检
打好常态化防控战役
为做好钦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钦州市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把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关键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全力排查风险隐患,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果,稳妥推进全市全面复工复产复学。
方案明确了检测对象分为重点人群及普通人群两大类,并按照分类制订了“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等检测策略。
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分重点人群及普通人群两大类,其中重点人群包括以下8类人群: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检测策略
1.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采样和检测频率、方法等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原则上密切接触者、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工作由市、县(区)疾控部门负责;钦州口岸入境人员检测及费用由海关按原渠道解决,其他境外入境人员的检测工作由市、县(区)疾控部门负责;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工作由医疗机构负责。
对目前尚未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尽快确定1家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作为第三方,为有检测需求的人员提供核酸检测业务。原则上,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以已签约的医联体为基础,优先在属地县域内选择,其次在市内选择,如确需跨市外选择的,须报当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2.普通人群“愿检尽检”
普通人群可根据各地公布的可独立开展核酸检测机构信息,自行选择检测机构。
3.疾控机构开展监测预警
(1)开展抽样监测检测。市疾控中心组织对辖区内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原则上每月组织开展1次抽样监测检测,流行期可适当增加抽样频次。每次抽样监测不少于300名普通人群,年龄分布为0~5岁50人,6~17岁50人,18~60岁100人,60岁以上100人,采集咽拭子及血样标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冠病毒血清学抗体IgG/IgM 检测。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流感网络实验室对属地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采集的流感样病例标本开展冠状病毒(通用型)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暴发及聚集性疫情处置。各县(区)在处置不明原因发热、不明原因肺炎以及腹泻等暴发疫情和聚集性疫情时,除要按照相关程序报告外,当地疾控中心负责对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医院负责采集病例的咽、鼻拭子,血液或粪便标本,必要时可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每一起疫情应当采集不少于10份咽、鼻拭子等临床标本(如果现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应当尽量全部采样)送到属地流感网络实验室完成标本检测。病例标本在检测流感、人禽流感、41种呼吸道病原体和22种腹泻病原体的同时,要增加新冠病毒检测。
方案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划分好各类人群的检测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
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将5至10份标本混检进行初筛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要加强对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的监管,将检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考核内容,及时收集检测相关信息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检测。
民政部门
负责协调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进行检测。
公安、司法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进行检测。
海关
负责组织境外入境人员、口岸检疫人员进行检测。
移民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边防检查人员进行检测。
教育、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
负责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及各地实际,优先组织,有序引导做好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复工复产单位新到岗(返岗)人员进行检测。
宣传部门
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和应检尽检的政策宣传,利用多种媒体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促进“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有效落实。
医保部门
落实自治区医保局制订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政策和临时新增新冠病毒检测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督促指导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
哪些单位可以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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