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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2023-12-22 09:00     来源: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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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卫医发〔202223号)有关要求,总结分析“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工作经验和不足,针对存在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够合理,向城市和二、三级医疗机构集中;医疗机构结构欠合理,专科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多元化办医的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等医疗机构设置、医疗资源布局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科学规划“十四五”时期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工作。

二、《规划》的出台目的

通过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促进钦州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资源布局合理、功能较为齐全,层次分工明确、发展适度超前,能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医疗服务体系,成为广西北部湾沿海医疗中心。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由编制依据、发展基础、指导思想等十二个部分组成。

(一)编制依据。罗列了编制本规划的参考文件、规划和政策。

(二)发展基础。总结我市“十三五”期间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包括各级医疗机构的数量,床位,卫生技术人员人数,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等。

(三)指导思想。确立了“十四五”时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思想,提出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四)规划目标。通过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促进钦州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资源布局合理、功能较为齐全,层次分工明确、发展适度超前,能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医疗服务体系,成为广西北部湾沿海医疗中心城市。

(五)基本原则。提出医疗机构设置的五大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可及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系统高效的原则;坚持科学布局、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多元办医,满足需求的原则;坚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原则。

(六)主要指标。疗机构的设置以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指标原则上保持与自治区相关规划指标持平,部分指标结合实际测算。

(七)总体要求。明确“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总体要求、共性要求。从“医疗布局、机构规模、社会办医、诊疗机制、医防协同、急救能力、中医药体系”七个内容分别阐述。

(八)医疗机构设置的数量、等级规划。“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等七个方面,明确“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的数量等级设置规划。

(九)医疗机构的规模设置规划。主要从医疗机构的床位、人力资源、医疗设备、专科资源、临床技术、数字化资源和公共卫生资源等七个方面,对医疗机构的规模进行规划。

(十)公立医院的分院区设置。此部分是根据公立医院发展新形势和新变化进行的规划编制,明确了公立医院设立分院区的基本条件,医院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分院区的规模要求。

(十一)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规划。此部分主要是阐述医疗机构设置的选址基本要求,以及对钦州市中心城区等范围的分类布局要求。

(十二)组织实施。根据本规划作为政府依法审批设置医疗机构的要求,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工作责任,以及工作要求、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价等内容。

四、做好组织实施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要根据《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做好本辖区《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局本辖区医疗卫生资源,科学指导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促进不同类型机构实现其功能定位和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的指导,为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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