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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本委机关相关科室:
为加强我市医疗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2023年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对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记分。现将2023年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予以通报,并在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请根据《办法》要求将此结果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强化自律,依法执业,维护良好的医疗行业秩序。
附件:2023年钦州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汇总表(2023年1月—2023年12月)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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