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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06-26 17:58     来源: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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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萍(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50702********3921):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钦州市钦北区魅力女人经络会所使用药物、医疗器械为顾客清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6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卫医罚〔20236号),决定对你作出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罚没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收款单位:钦州市财政局,账号:800812010100406789,开户银行名称: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政务服务中心分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卫医罚〔202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卫医罚〔20236号)


联系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小江三街33号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0777-283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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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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