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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规〔2020〕1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已审核通过2025年第二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备案名单中的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程序,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本通知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到钦州市行政审批局食药卫健审批科窗口(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办理备案登记。
二、请有关医疗机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落实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制度,严格按照相应专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附件:1.2025年第二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