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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12月根据钦市编办发〔2019〕74号更名为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基本职能:负责卫生基建项目管理服务、协助开展重大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督导检查、绩效考评业务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对农村改水项目水厂运行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扩大项目水厂供水规模,帮助提高项目水厂管理水平,开展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本单位共设1个科室,即综合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此次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是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与上年一致。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0.46万元,同比增长12.0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0.4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6.49万元,增长12.31 %,主要原因是2024年按文件规定调整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50.46万元,同比增长12.0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同比减少3.32万元,下降10.64%,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12.63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含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增加19.10万元,增长20.42%,主要原因是按文件规定调整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9.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36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金额略有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64万元,项目支出 4.8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14.9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为12.89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105.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4.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4.44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2.89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缴费支出。
6.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9.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2万元,支出决算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3%;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下降53.5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无支出,同比无增减。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3%,同比减少0.60万元,下降53.57%。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3%,同比减少0.60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减少了车辆维修费用。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降低“三公”经费支出比例。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车辆维修费用并按规定降低“三公”经费支出比例。
(三)2024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4个,项目支出总额4.82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1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6.72%;2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6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3.28%。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已按时向财政申请资金,但资金没能按时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强与财政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资金按时到位确保完成年度项目工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卫生健康项目资金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68分,评级为三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年中无调整,执行数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11.3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按时向财政申请资金,但由于资金没能按时到位,所以项目没能按时完成。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