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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全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政策和规划,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0.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2.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
13.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财务科、法规监督科、体制改革科、疾病防控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450700404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预算单位)
2.450700404001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3.450700404002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二级预算单位)
4.450700404003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预算单位)
5.450700404004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预算单位)
6.450700404005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7.450700404008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二级预算单位)
8.450700404009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9.450700404010钦州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10.450700404011钦州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11.450700404012钦州市妇幼保健院(二级预算单位)
12.450700404013钦州市中医医院(二级预算单位)
13.450700404014钦州市中心血站(二级预算单位)
14.450700404015钦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二级预算单位)
15.450700404016钦州市计划生育协会(二级预算单位)
16.450700404018钦州市精神病医院(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63042.95万元,同比增长4.5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259.4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5403.05万元,增长49.92%,主要原因是医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
2.事业收入374126.16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下降0.83%,主要原因是医院业务收入减少。
3.其他收入35771.5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增长16.67%,主要原因是医院债务收入增加。
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5589.47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同比增长67.72%,主要原因是:医院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5.年初结转和结余1286.0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长103.5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分年度进行开展,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6.上级补助收入10.27万元,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来的中国总膳食研究工作经费、2024年职工居民食物消费量状况调查工作经费和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经费。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中国居民食物消费状况调查项目、第七次中国总膳食研究及人体生物样本采集项目和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项目。
(二)支出总计463042.95万元,同比增长4.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3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设计费。同比增加185.87万元,增长2488.22%,主要原因是: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为新项目,上年无此项财政补助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2.3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177.32万元,下降70.70%,主要原因是:医院根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使用进行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439885.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支出。同比增加18313.16万元,增长4.34%,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发展需要,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节能环保设备。同比减少8.5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有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的费用。
5.城乡社区支出4319.49万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同比增加3350.66万元,增长345.85%,主要原因是:2024年拨付2023年第四批专项债券资金。
6.农林水支出62.88万元:主要用于:市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支出。同比减少4.58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补助支出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342.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5900.52万元,下降94.51%,主要原因是:医院根据住房保障支出科目使用进行调整。
8.其他支出14704.30万元:主要用于:市一医院东院区一期项目(钦州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建设。同比增加7601.40万元,增长107.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市一医院东院区一期项目(钦州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9.结余分配1654.66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长69.31%,主要原因是医院结余资金增加。
10.年末结转和结余978.1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下降63.8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需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实施。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1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9.30万元,项目支出20650.3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84.2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编在职人员绩效工资。
(2)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8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福利费的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0万元,主要用于:市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支出。
(5)博士后日常经费4.00万元,主要用于:挂职博士后生活补贴支出。
(6)行政单位离退休109.6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7)事业单位离退休178.7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4.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8.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就业见习补贴99.2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护理员临床培训费用支出。
(11)死亡抚恤7.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的费用支出。
(12)行政运行577.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工作所需人员经费、正常运转的手续费、公务接待费、维修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支出。
(13)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29.78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4)综合医院9596.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办公经费支出。
(15)中医(民族)医院1323.24万元,主要用于: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及医疗服务提升。
(16)精神病医院19.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以及专用材料采购。
(17)妇幼保健医院156.04万元,主要用于:定额公用经费及工资性支出。
(18)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53.78万元,主要用于:医院购买专用材料费以及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1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219.7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疾病监测等支出。
(20)卫生监督机构527.6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开展相关卫生健康监督支出。
(21)妇幼保健机构2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福利。
(22)采供血机构526.83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中心血站开展相关工作支出。
(2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92.5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555.12万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卫生城市、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673.87万元,主要用于: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建设、急救指挥调度建设等支出。
(26)其他公共卫生支出573.85万元,主要用于:预防性体检项目、危重孕产妇救治等支出。
(27)计划生育服务168.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
(28)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工作的支出。
(29)行政单位医疗311.7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0)事业单位医疗247.0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1)公务员医疗补助105.1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2)中医(民族医)药专项482.2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治区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等项目支出。
(33)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28.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34)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927.0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医疗卫生健康工作支出。
(35)其他农林水支出62.88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日常事务的支出。
(36)住房公积金342.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69.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67.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1201.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16.58万元。
(1)城市建设支出4319.49万元,主要用于是:专用材料费用的支出。
(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4697.10万元,主要用于是:医院建筑物构建和设备采购。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0.73万元,支出决算5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0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增长6.5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00%,同比增加2.80万元,增长6.76%。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15.00万元,同比增加5.61万元,增长59.74%。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6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车辆配置要求提高。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购买车辆类型不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2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0%,同比减少2.81万元,下降8.77%。主要原因是: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用降低及公务用车出勤数量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用降低及公务用车出勤数量减少。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0%,同比增长5.49%。主要用于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82个批次、共计761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82个批次、76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部分2023年度接待费用安排在2024年度支出。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86万元,比2023年度下降16.72%。主要原因是:机关日常运行的办公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0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2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10.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76.0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90.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18.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3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车辆10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6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9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44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480219.82万元,执行数463042.95万元。自评得分为90.49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279个,项目支出总额335625.50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20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32171.9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1.6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97%;28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276.3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38%;12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590.3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3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8%;39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1586.8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3.9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47%。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减少,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流动频繁,造成项目工作衔接不到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推进造成一定影响。
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各级专业指导机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4.2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00万元,执行数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的42.86%。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本项目的预期效果,设定的年初绩效目标是全市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2024年全市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9%,达到了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免疫规划)项目要求的90%的绩效目标。二是艾滋病防治。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疾控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艾防发〔2024〕1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关于下达2024年钦州市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将2024年艾滋病防治项目年度工作任务量分配至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用于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艾滋病综合防治、综合治疗工作、农村防艾专项工作、中医药治疗、母婴阻断工作、血液质量安全。三是结核病防治。根据《自治区疾控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补助资金结核病防治、麻风病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推进我市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进程。通过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现场调查指导、约谈等方法措施促进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结核病防治工作、能力建设等。四是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根据实施方案,围绕目标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持续推进农村癌症早诊早治、城市癌症早诊早治、肿瘤登记、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全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死因监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等工作。五是新冠病毒等重点传染病监测。按照钦州市新冠病毒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项目实施方案,加强新冠病毒等重点传染病监测,掌握我市新冠病毒等重点传染病流行特征和变化趋势;提升以新冠病毒为主的引起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病毒的监测能力。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0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8.80分。
从评价情况来看,为确保项目预期工作目标实现,我委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单位人员为技术指导小组,分别印发了《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钦州市本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钦卫基层发〔2021〕6号)、《关于调整钦州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指导机构的通知》、《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疾控局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技术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钦卫基层发〔2022〕1号),联合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导、绩效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考核促进项目运行规范,并实行考核结果、工作服务量与补助资金挂钩,充分调动各项目实施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每年定期召开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各专业指导机构基本做到按分工协作职责要求独立或组合开展项目培训、指导、考核等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到认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日趋健全,项目管理能力和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提升,服务数量大幅度增加,整体服务更加真实和更贴近群众,服务质量、服务能力、项目管理得到明显提升。各项目实施稳步推进,考核自评结果总体取得良好成绩。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各项目实施稳步推进,考核自评结果总体取得良好成绩。通过对照各级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自评表指标体系各项指标情况进行自评,我市2024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总体指标完成较好,均能完成评价指标,达到预期值。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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