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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全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政策和规划,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直属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委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2个。行政单位分别是委机关本级、市计划生育协会;委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心血站、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中心、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其中,根据钦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已经调整组建,但人员编制仍按原渠道管理,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性质按事业单位管理,原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人员性质按参公单位管理。
委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财务科、法规监督科、体制改革科、疾病防控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管理科。
第二部分: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476754.47万元,支出总预算476754.4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8697.99万元,减少3.77%,主要原因是医院收入预算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总支出较上年减少18697.99万元,减少3.77 %,主要原因是医院收入预算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476754.47万元,同比减少18697.99万元,减少3.7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88.99万元,同比减少1340.45万元,下降11.14%。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300万元,同比增加100万元,增长3.13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462765.48万元,同比减少17457.54万元,下降3.64 %。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医院收入预算减少,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47675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66.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03%,同比减少2761.23万元,下降4.99%;项目支出424187.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97%,同比减少15936.77万元,下降3.62%。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7520.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同比增加372.16万元,增长5.21%。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465480.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64%,同比减少19319.57万元,下降3.99%。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3753.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8%,同比增加336.41万元,增长9.8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2566.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03%,同比减少2761.23万元,下降4.9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3464.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3.66%,同比增加3513.21万元,增长11.7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655.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5.49%,同比减少6094.66万元,下降24.6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4.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84%,同比减少179.65万元,下降28.80%。
资本性支出预算2.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01%,同比减少0.12万元,下降4.5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24187.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97%,同比减少15936.77万元,下降3.6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6598.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4.56%,同比增加6012.82万元,增长4.2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6541.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1.62%,同比减少1880.37万元,下降1.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65.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63%,同比增加758.73万元,增长39.79%。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5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8%,同比减少7323.1万元,下降59.43 %。
资本性支出预算64733.6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26%,同比增加14172.57万元,增长28.03%。
其他支出28648.6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5%,同比减少27677.41万元,下降49.14%。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68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875.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813.6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6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31万元,项目支出176.8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793.79万元,基本支出223.33万元,项目支出1570.4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43.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182.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350.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公务员医疗补助103.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行政单位离退休111.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8.事业单位离退休243.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3.2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综合医院850.59万元,基本支出658.59万元,项目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医院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12.中医(民族)医院756.29万元,基本支出135.29万元,项目支出621万元。主要用于中医(民族)医院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13.精神病医院9.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精神病医院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14.妇幼保健医院150.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妇产医院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1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101.52万元,基本支出1727.39万元,项目支出1374.13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16.卫生监督机构489.26万元,基本支出438.96万元,项目支出50.3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17.妇幼保健机构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妇幼保健机构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18.采供血机构441.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19.计划生育服务207.54万元,基本支出149.54万元,项目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0.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2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08.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2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651.7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基层卫生服务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46.4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1.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875.21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74万元,比上年预算40.73万元减少1.99万元,同比下降4.89%。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9.68万元,同比减少0.87万元,下降8.25%。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精神,严控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29.06万元,同比减少1.12万元,下降3.71%。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29.06万元,同比减少1.12万元,下降3.71%。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精神,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65.13万元,同比减少24.03万元,下降3.75%。其中:基本支出488.31万元,项目支出176.82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80557.07万元,同比增加8023.49万元,增长11.06%,其中:集中采购5921.1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7.35%,同比减少2607.41万元,下降30.57%;分散采购预算74635.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2.65%,同比增加10630.90 万元,增长16.61%。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5.7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14.28万元,单位资金79467.06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8406.3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9684.7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246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市卫生健康委本级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委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2辆,其中:委本级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下属单位车辆情况: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务用车编制为17辆,其中:轿车1辆,属于一般业务用车,用于应急保障、接送教授会诊、重要工作等出行;救护车14辆,属于特种车辆,用于救死扶伤、运转病人等其他应急保障时使用;体检用车1辆;核酸检测车1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公务用车4 辆(小型普通客车),救护车18辆,体检车1辆。钦州市中医医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小型普通客车),救护车9辆。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中型客车1辆),救护车12辆。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1辆为上级划转的事业单位用车,已经不能使用,3辆为救护车。钦州市精神病医院车辆7辆,其中:救护车6辆,应急通信机要车1辆。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原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车辆13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业务用车12辆;原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共有车辆2辆,其中:轿车1辆,小型客车1辆。钦州市中心血站共有车辆7辆,其中:业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现保留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单位下乡指导水厂项目和督查卫生基建项目进度使用。钦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36个,预算资金424187.74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557.73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64%以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4%以上,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4%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4%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4%以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4%以上,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到95%以上。
重点项目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目1124.56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目标1:为满足奖扶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年老奖励。目标2:按规定为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退休人员发放增加待遇补贴。目标3: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放一次性奖励。目标4:为钦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50—54周岁)发放奖励扶助。目标5: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发放相应奖励补贴。
重点项目三:疫苗试剂耗材专项项目1160.26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保证检验检测试剂耗材的供应,满足职业体检、学生体检等生化检测需求;犬伤患者伤口得到规范处理,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后发病率控制在0.5%以下;卫生检验检测5个工作日出具报告率达100%。
重点项目四:采供血业务工作经费项目1042.33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全年献血人次达4万以上、全年采血总量高于14吨、临床用血来自无偿献血比率达100%。
重点项目五:采供血业务综合大楼项目612.1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采供血业务综合大楼建设。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