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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我市的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项目,根据世界银行的要求设置项目管理机构。1989年2月21日由县级钦州市政府办下文成立钦州市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由市政府主管,1994年6月钦州撤地设市,市改水办收归原地级市卫生局主管,1995年2月市编委以钦市编〔1995〕13号文确定市改水办为副处级单位,2005年12月钦州市编〔2005〕30号文重新核实市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2019年12月根据钦市编办发〔2019〕74号更名为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基本职能:负责卫生基建项目管理服务、协助开展重大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督导检查、绩效考评业务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对农村改水项目水厂运行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扩大项目水厂供水规模,帮助提高项目水厂管理水平,开展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
本单位共设1个科室,即综合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此次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是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与上年一致。2023年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在编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9人,实行财政统发工资8人。其中管理人员8人(含领导2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1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4.32万元,同比增加20.47万元,增长1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3.9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0.51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2名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了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
2.上年结转和结余0.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34.32万元,同比增加20.47万元,增长1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1.2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同比增加5.19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93.5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含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增加12.5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9.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06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2万元,项目支出2.4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20.0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6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86.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4.事业单位医疗3.68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2.60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其他卫生健康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支出。
7.住房公积金9.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2.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维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0万元,支出决算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42万元,增长6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同比增加0.42万元,增长60%。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同比增加0.42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2023年比2022年下乡开展项目服务工作增多。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降低“三公”经费支出比例。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比2022年下乡开展项目服务工作增多。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本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7.9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3.33%;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3.33%;1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3.33%。自评发现存在主要问题是已按时向财政申请资金,但资金没能按时到位。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加强与财政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资金按时到位确保完成年度项目工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卫生健康项目资金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74分,评级为三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按时向财政申请资金,但资金没能按时到位。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贵委《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批复直属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贵委将我单位2023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的财政信息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2822058 ,联系人:林慧芝)
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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