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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依据《钦州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度要求,钦州市中心血站有序开展采供血相关业务工作,保障钦州市医疗临床用血,建立并不断完善采供血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血液安全。
(二)机构设置。钦州市中心血站始建于1997年5月8日,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为正科级。设立4个固定献血点。站内设置:党政办、质量管理科、采血科、成分供血科、检验科、献血服务科、宣传科、财务科和后勤科9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由钦州市中心血站构成,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306.88万元,同比增加395.62万元,增长13.5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033.7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39.8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2023年补缴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及在编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增长。
2. 事业收入2273.1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临床供血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355.82万元,增长18.56%,主要原因是:2023年采供血业务相关专用材料费、血液制备仪器等有所增加。
(二)支出总计3306.88万元,同比增加395.62万元,增长13.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5.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9.13万元,增长28.82%,主要原因是:2023年补缴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及在编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增长。
2. 卫生健康支出(类)3174.8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经费、人员经费、采供血相关项目支出。同比增加372.51万元,增长13.29%,主要原因是:2023年采供血业务相关专用材料费、血液制备仪器等有所增加。
3. 住房保障支出(类)46.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98万元,增长9.36%,主要原因是: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17万元,项目支出413.5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事业单位离退休12.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5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1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4. 采供血机构678.2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经费、人员经费、采供血业务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5.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32.46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专项工作试剂、耗材等支出。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3.75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7. 事业单位医疗2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 公务员医疗补助1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采供血业务综合大楼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支出。
10. 住房公积金46.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中心血站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0.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59.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中心血站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中心血站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万元,支出决算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13万元,增长2.84%。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无增减。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同比无增减。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3辆。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业务用车燃料费、过路费、年审费、保险费、修理及维护费用等支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同比增加0.13万元,增长35.14%。主要用于其他单位到我站开展调研等公务活动接待费用支出。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4个批次、共计42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4个批次、4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外单位到我站调研及检查等活动增多,故接待费用较2022年有所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4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4.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7.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2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中心血站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2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1352.7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2. 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采供血业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7.71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042.08万元,执行数为803.15万元,完成预算的77.0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加大街头宣传和团体招募等工作力度,实现献血人数和采血量稳步增长,实现采血量14.1吨(完成率达108.46%),全年无偿献血人数达到3.87万人次(完成率达110.57%),保持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通过不断完善采供血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血液安全,缓解用血需要不足问题,保障钦州市医疗临床用血。
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2.1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537.41万元,执行数为208.04万元,完成预算的38.7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采购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提升效率;通过采购采供血业务工作相关设备,提高采供血业务工作能力。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贵委《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批复直属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贵委将我单位2023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钦州市中心血站
2024年7月30日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2831659,联系人:陈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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