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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实施市本级(含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范围内的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组织实施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
6.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
7.对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
8.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9.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
10.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11.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开展食品风险监测与评估等食品安全工作。
12.负责对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工作业务进行指导。
13.承办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钦市编〔2016〕17号)文件精神,内设11个正科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科(现场快速检测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公共场所与饮用水安全监督科、医疗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传染病防治与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科、法制与稽查科、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站、三娘湾旅游管理区工作站。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为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无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89.04万元,同比增加63.85万元,增长7.7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889.0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63.85万元,增长7.7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增加32.77万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20.22万元;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12.82万元;四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0.72万元;五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目增加7.18万元;六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减少28.63万元。
(二)支出总计889.04万元,同比增加63.85万元,增长7.7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7.4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离休费、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以及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同比增加27.21万元,增长16.9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增加32.77万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20.22万元;三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减少28.63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650.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养老、医疗等保险金支出和离退休干部医疗统筹等支出。同比增加31.59万元,增长5.1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12.82万元;二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0.72万元;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目增加7.18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5.5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派驻灵山县那隆镇中安村第一书记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及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同比增加2.06万元,增长59.88%,增长的主要原因:2022年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1.49万元结转到2023年支付。
4.住房保障支出(类)45.5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同比增加3.00万元,增长7.06%,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11万元,项目支出103.9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1.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在编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一名辞职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4.死亡抚恤支出25.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支付我单位退休干部病故抚恤金。
5.卫生监督机构支出58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99万元,项目支出61.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费用等。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8.9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职业病防治项目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租车费、检验费及培训费等。
7.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6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项目产生的差旅费及租车费。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7.1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2022年,我单位卫生监督员支援防城港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集中隔离休整费用及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支援我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租车费用。
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缴交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10.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4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缴交在编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3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新购置执法车一辆的车辆购置费用。
12.其他农林水支出5.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派驻灵山县那隆镇中安村第一书记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及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
13.住房公积金支出45.5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7.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公用经费87.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50万元,支出决算1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4%;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9.86万元,增长336.5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3%,同比增加9.42万元,增长340.07%。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支出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0%,同比增加9.39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购置五菱凯捷执法车1辆。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在政采云系统购置车辆。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五菱凯捷执法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03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车量增加,维护费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车量增加,维护费增加。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1%,同比增加0.44万元,增长275.0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7个批次、共计49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7个批次、49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上级业务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次数、人数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4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1.64万元,降低1.83%。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开支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8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103.9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8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2.73%;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09%;2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8.18%;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存在主要问题是:本年度我单位非税收入未达到预期,部分项目无法实施。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及时与财政部门协调,促进项目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非税-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楼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5.60万元,执行数为15.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支出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2024年7月30日
关于委托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贵委《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批复直属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贵委将我单位2023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的财政信息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2820620,联系人:农增杰)
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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