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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2.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3.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4.疾病病原微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5.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本单位承担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的职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流行病科、免疫规划科、慢性病与地方病防制科、预防性健康检查科、检验科、皮肤病防治科、结核病防制科、公共卫生科、艾滋病防制科、质量管理科、学校卫生科、消杀科、后勤科等15个科室。
2023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数为113人,实有在职在编110人,聘用专业人员24人,临时工17人,退休人员49人,共200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机构数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属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74.55万元,同比减少2551.08万元,下降40.33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74.5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2551.08万元,下降40.33%。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把上年结余上级补助收入全部支出。同比减少5.90万元,下降100%。
(二)支出总计3774.55万元,同比减少2551.08万元,下降40.3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11.7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5.29万元,增长21.5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3054.77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理,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等各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859.11万元,下降48.35%,主要原因是2023年疫情基本控制,其他卫生健康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类)262.8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小企业试剂、设备欠款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2.38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142.8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同比减少6.74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5.32万元,项目支出1459.2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109.6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退休工资福利。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4.8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死亡抚恤10.9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255.91万元,用于开展各项工作所需人员经费、正常运转的手续费、公务接待费、维修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疫苗试剂耗材专用材料采购等方面的支出。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58.86万元,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传染病监测、职业病防治、重点地方病防治、鼠疫防治监测、人禽流感、SARS防治监测、慢病监测、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
7.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51.27万元,用于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全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扩大免疫规划、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卫生城市、新冠感染监测、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识别网细菌性传染病监测、城市癌症早诊早治工作经费。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0.18万元,用于钦州市医务人员疫情防控临时工作补贴资金。
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72.50万元,用于预防性体检项目人员基本工资以及专用材料采购。
10.事业单位医疗7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1.公务员医疗补助48.8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2.其他卫生健康支出76.17万元,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经费。
13.城市建设支出262.83万元,用于支付中小企业试剂、设备欠款支出。
14.其他农林水支出2.38万元,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15.住房公积金142.8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5.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7.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18.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2.8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付中小企业试剂、设备等欠款。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7.20万元,支出决算2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3.12万元,下降11.76%。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9%,同比增加1.20万元,增长6.59%。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19.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9%,同比增加1.20万元,增长6.59%。主要用于我中心一般公务用车车辆和业务工作用车车辆(专用救护车)的燃料费、过路费、停车费、年审费、保险费、修理及维护费用等支出, 增加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使用年限长久,经常要维修维护。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使用年限长久,经常要维修维护。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87万元,下降17.86%。主要用于招待上级部门调研专家组、卫生监督检查、开展项目工作研讨、项目督导检查、同级部门人员交流学习等。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45个批次、共计445 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支出。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2.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2.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1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608.0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36.39%。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4.55%;5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5.45%。自评发现存在主要问题:一是随着工作内容不断增多,指标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的队伍已满足不了新形势下的服务要求;二是经费未能及时下达。下一步整改措施是:一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以满足新形势下的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二是在日常工作中将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严控经费支出,缩减日常开支,杜绝不必要开支,从根源上减轻财政负担。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疫苗药品试剂耗材专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得分86.53分,评级为二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157.00万元,执行数为386.07万元,完成预算的33.3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评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随着工作内容不断增多,指标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的队伍已满足不了新形势下的服务要求;二是目前全市二类疫苗的成本不断提高,现有的经费相对紧缺,需要财政持续投入资金推进门诊疫苗药品和试剂耗材专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三是经费未能及时下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以满足新形势下的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二是在现工作基础上加强资金的监管使用,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在日常工作中将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严控经费支出,缩减日常开支,杜绝不必要开支,从根源上减轻财政负担。
“预防性体检”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得分92.42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200.00万元,执行数为150.50万元,完成预算的75.2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评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开展预防性从业人员体检、检验工作压力大,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公共场所服务要求;二是申请经费未能及时下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以满足预防性从业人员体检和新形势下的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二是在日常工作中将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严控经费支出,缩减日常开支,杜绝不必要开支,从根源上减轻财政负担。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贵委《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批复直属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贵委将我单位2023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的财政信息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2819581,联系人:方 娴)
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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