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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8-02 09:00     来源: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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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全市全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政策和规划,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0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2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

13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财务科、法规监督科、体制改革科(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疾病防控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管理科、机关党委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决算单位共15个,具体包括: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钦州市妇幼保健院、钦州市中医医院、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钦州市精神病医院、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钦州市中心血站、钦州市卫生健康项目服务中心、钦州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钦州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中心、钦州市计划生育协会、钦州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本级及所有二层单位都是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42732.21万元,同比增加72595.55元,增长19.6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0856.4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1152.78万元,增长56.60%,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2事业收入377251.73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展医疗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65112.38万元,增长20.86%,主要原因是医院业务发展,医疗收入增加

3其他收入30659.5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债务收入、食堂收入、停车收入、药品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同比减少4579.61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债务收入减少。

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3332.68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631.8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304.74万元,增长93.17%,主要原因是部分财政拨款资金项目使用支出进度缓慢。

(二)支出总计442732.21元,同比增加72595.55万元,增长19.6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7.4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同比减少0.90万元,下降10.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场主体管理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079.6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749.39万元,增长32.1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421572.1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同比增加96631.06万元,增长29.74%,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发展需要,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类)8.5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的费用支出,同比无增长。

5城乡社区支出968.83万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用的支出。同比增加968.64万元,增长509810.53%,主要原因是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支付专用材料费用

6农林水支出(类)67.4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支出。同比增加4.77万元,增长7.61%,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支出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6242.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417.09万元,增长655.92%,主要原因是缴纳住房公积金增加

8其他支出(类)7102.9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同比增加6102.90万元,增长610.29%,主要原因是增加专项债券,增加儿童医院项目建设费用

9结余分配977.32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减少19633.95万元,下降95.26%,主要原因是医院结余资金减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2704.9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2298.88万元,增长566.2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需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实施。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4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9.29万元,项目支出15396.3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5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福利费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72万元,主要用于市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支出

3博士后日常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挂职博士后生活补贴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132.9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5事业单位离退休217.6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8.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2.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死亡抚恤107.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的费用支出。

9行政运行721.0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工作所需人员经费、正常运转的手续费、公务接待费、维修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10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20.6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1综合医院1369.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办公经费的支出。

12中医(民族)医院492.6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疫情防控支出等

13精神病医院46.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以及专用材料采购

14妇幼保健医院269.95万元,主要用于定额公用经费及工资性支出

15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06.4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支出

1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255.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疾病监测等支出。

17卫生监督机构581.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办公经费的支出。

18采供血机构678.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办公经费的支出。

1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44.8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卫生服务的支出。

20重大公共卫生服务496.36万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卫生城市、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0763.37万元,主要用于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建设、急救指挥调度建设等支出

22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47.50万元,主要用于预防性体检项目、危重孕产妇救治等支出。

23中医(民族医)药专项548.8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治区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等项目支出

24计划生育服务158.7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

25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工作的支出。

26行政单位医疗53.8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7事业单位医疗191.34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8公务员医疗补助103.4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648.7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健康支出

30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8.5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支出。

31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0.30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

32其他农林水支出67.16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日常事务的支出。

33住房公积金327.4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49.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15.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833.85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1.73万元,其中:城市建设支出968.83万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用的支出,其他支出的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7102.90万元,主要用于医院建筑物构建和设备采购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9.88万元,支出决算48.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3%;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13.19万元,下降21.3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7%,同比减少12.06万元,下降22.55%。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支出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60%,同比减少10.21万元,下降52.09%。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末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6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配置要求降低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买车辆类型不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3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85万元,下降5.46%。主要原因是: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用降低及公务用车出勤数量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用降低及公务用车出勤数量减少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01%,同比减少1.13万元,下降13.44%。主要用于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80个批次、共计773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80个批次、77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支出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57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1.56万元,增长11.98%。主要原因是:机关日常运行的办公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5100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3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45.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41.9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405.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5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25.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共有车辆10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15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5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9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5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2146.5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2146.53万元。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45分,评级为。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5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部分补助资金的到位率和使用率偏低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流动频繁,造成项目工作衔接不到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推进造成一定影响。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卫生城市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3.26分,评级为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明确工作任务。下发了《钦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钦州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申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创卫各项指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单位,各专职工作小组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二是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升健康素养水平。通过开展全民健康素养项目,我市健康教育网络已初步形成,每镇(街道)一个健康教育宣传队,每村(社区)一个健康教育宣传室、一个宣传员、一个宣传栏;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活动,建成一批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单位、健康社区和健康步道;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市民饮食安全。通过全面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监测档案,城区卫生管理水平、卫生设施极大改善。美容美发店、小旅店、浴室、小网吧、小歌舞厅经营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7.63分,评级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确保项目预期工作目标实现,我委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单位人员为技术指导小组,分别印发了《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钦州市本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钦卫基层发〔20216号)、《关于调整钦州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指导机构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技术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钦卫基层发〔20221号),并联合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导、绩效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考核促进项目运行规范,并实行考核结果、工作服务量与补助资金挂钩,充分调动各项目实施单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每年定期召开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公卫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各专业指导机构基本做到按分工协作职责要求独立或组合开展项目培训、指导、考核等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到认真实施国家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日趋健全,项目管理能力和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提升,服务数量大幅度增加,整体服务更加真实和更贴近群众,服务质量、服务能力、项目管理得到明显提升。各项目实施稳步推进,考核自评结果总体取得良好成绩。各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团队工作真抓实干出成效,大部分实施单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等项目管理推进和管理质量稳中有升,取得良好成绩。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服务真实惠及居民,居民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有效提高。通过对照各级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自评表指标体系各项指标情况进行自评,我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总体指标完成较好,均能完成评价指标,达到预期值。

3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市市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为35.51%,较上年(33.46%)提高,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2023年我市市属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医疗收入比重为21.08%,完成了年初设定目标;2023年我市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安检覆盖率为100%,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2023年我市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为100%,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我市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为7.68天,较上年(8.08天)降低,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增幅为-3.47%,较上年(6.76%)降低,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我市城市三级公立医院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为12.761,较上年(26.5:1)降低,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由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平台尚未统计出2023年满意度调查结果,根据2022年调查结果计算,我市公立医院门诊患者、住院患者满意度分别为87.77%90.74%,均完成目标。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表一至表九)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