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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0913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7日
标  题: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514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钦卫函〔2025〕64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7日

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5142号提案的答复

2025-09-17 18:10     来源: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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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欣荣委

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提案》(第2025142)收悉,经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济支持方面”的答复

(一)落实生育保险制度。为切实减轻职工生育负担、积极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我市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的要求,扎实推进生育保险制度落实。根据该《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为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 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一孩、二孩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

(二)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当前,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近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国家也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同步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历年来,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扎实开展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交标准按规定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增加20元,即400/人。各级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也同步上调,从2003年制度建立之初的20元,已提高到2025年的700元,增长了35倍。在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大背景下,个人筹资标准和各级财政对医保投入的增加,不仅为医保待遇水平的巩固和提高、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增强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医保制度的长期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实施住房配套政策。一是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实施《钦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钦发〔202214号),在配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二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钦州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钦政办〔20251),在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的支持力度方面明确: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但在执行现有购房政策下,新增住房契税差异补贴政策,需要充分考虑本级财政资金的承受能力。

二、关于“育儿服务支持方面”的答复

(一)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参保群众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出生即入户”业务专窗、户籍所在地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生儿参保预登记,并通过“广西税12366”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二)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免申即享”。参保女职工因分娩、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在广西区内、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参照本统筹地区参保职工生育费用结算流程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两定服务平台对参保女职工进行生育登记备案,参保女职工发生的住院或门诊生育相关医疗费用使用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直接结算,即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生育待遇标准。

(三)生育津贴“免申即办”。符合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在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结算后,由医疗机构系统将生育信息上传至医保经办系统,医保经办人员按照政策审核通过后,向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拨付生育津贴。此举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服务流程,有效解决参保职工在不清楚自身是否符合享受条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是由个人直接申请还是需通过单位代为申请等来回跑的问题,实现生育津贴支付“全程网办”,免申报、零跑腿、快到账。

(四)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202410月,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医疗保障局、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制定《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卫妇幼发20244号),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APP多渠道,开展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上办理工作。全市助产机构均宣传引导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20251—6月,我市线上成功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133件。

(五)持续推进生育“一站式服务”。2023728,钦州市妇幼保健院打造了产科一体化门诊,设有产科门诊、孕妇学校、助产士门诊、母乳喂养咨询门诊、胎监室、门诊抽血室、 超声医学科、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独立的收费自助机等,让孕妈妈们在同一层楼就可以完成所有产检服务。钦州市妇幼保健院还开设家庭产待一体化产房(LDR),集待产、分娩、产后康复于一体,注重孕产妇心理和家庭需要的一站式产科病房,并成立了女性整体康复中心和国医堂,为每一位女性的产后康复、妇科疾病调理、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提供贴心有效的关怀与治疗。我委将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完善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保健“一站式服务”。

三、关于“教育支持方面 ”的答复

(一)积极出台多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政策。教育部今年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中明确提出“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入学转学有关政策,市教育局拟定了《钦州市多孩子女家庭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校就读实施办法》,印发给各县(区)教育局以及市直各学校进行了征求意见,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区)教育局以及各市直学校的反馈意见结合政策以及家长的需求,积极谋划相关工作。

(二)推动生育政策与教育配套支持措施协同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生育政策与教育等配套支持措施协同发展,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在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也积极关注特殊群体的合理需求。虽然尚未针对二孩、三孩家庭制定专门的优先入园政策,但在实际招生操作中,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以此确保招生工作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三)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在高中教育阶段,目前国家和自治区暂未出台针对二孩、三孩家庭减免高中学费的统一政策。高中学费收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成本等因素确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教育局始终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2025年,已经在春季学期开学时为符合学前免保教费、高中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免学费和中职免学费要求的学生免除相关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高中助学金和中职助学金已在53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资金发放。2025年春季学期,共发放补助类资金83530人次6022.0375,免除类资助项目人数及金额尚在统计中。

(四)积极探索并加强现有政策宣传。为更好地回应多孩家庭的需求,市教育局将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可行性,结合我市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情况,探索制定优先保障三孩入公办幼儿园的具体举措。市教育局会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学位进行全面梳理与预测,科学规划学位分配方案;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制定合理的认定标准与申请流程,确保政策执行过程透明、公正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在政策制定和资金投入方面获得更多支持,探索在高中阶段针对二孩、三孩家庭实施差异化的学费减免政策。同时,加大对现有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能够及时了解并享受到相应的教育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四、关于“解放育儿焦虑方面”的答复

(一)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工作。2024,钦州市妇幼保健院作为自治区第一批15家试点单位之一,围绕六个统一”“五个体系”“四化建设”“三省服务”“二条底线”“一套机制总要求,统筹推进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工作。

(二)扎实做好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改革工作。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入选2025年广西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改革医疗机构;我委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全市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第二批)工作动员布置推进会,组织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及14家第一、二批试点医疗机构参加,加快推进我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改革工作。

(三)积极探索推进“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入选广西无陪护病房(区)试点医疗机构截至目前,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神经外科、脑血管病科,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在综合产科(产前区、产后区)、妇科一区、妇科二区、乳腺外科、内科一区、内科二区开展了无陪护病房(区)服务,依托专业照护团队及标准化服务流程为住院患者提供系统化照护服务,破解一人住院,全家受累的就医陪护难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住院照护需求,减轻患者家属子女陪护负担,缓解患者家属焦虑情绪。

五、关于“权益保障方面”的答复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着力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一是把企业育龄女职工权益保障纳入专项检查内容,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保障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育等时期的合法权益。联合工会、工商联、企联深入到企业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宣传,2025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二是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充分利用服务热线、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育龄女职工反映意见的渠道,对有关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投诉优先协处。2025年以来,没有收到相关举报投诉案件。

(二)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为职工子女提供普惠托位。给予托育服务机构共建补助15万元,打造钦州市工会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职工子女240享受专属托育优惠。

六、关于“社会文化方面”的答复

(一)增强结婚登记仪式感,助力婚姻家庭和谐美满。持续加强全市5个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优化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区、颁证大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等功能区域服务,满足群众对美好婚姻家庭的新期待。探索创建公园式婚姻登记处,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最优美的环境,增强婚姻家庭获得感幸福感。202525日,钦州市首个公园式婚姻登记处——灵山县公园式婚姻登记处在六峰山公园揭牌启用510日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后,到灵山县结婚登记人数明显增加。

(二)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俗文明新风尚宣传。全市5个婚姻登记处注重加大文明婚俗文化移风易俗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向前来办理婚姻登记人员发放《树新风 除陋习 婚事新办倡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政策宣传资料,引导婚姻当事人树立健康的婚姻价值观和婚庆消费观,自觉遏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陈规陋习,弘扬尚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2025年以来,全市5个婚姻登记处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

(三)聚焦婚姻家庭和谐,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市5个婚姻登记机关均设立婚姻登记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坚持常态化开展结婚登记维权指导、离婚登记维权指导、婚姻家庭维权指导、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转介、婚前辅导、婚恋调适、心理咨询、结婚登记颁证、公益婚礼、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辅导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2025年以来,累计为结婚当事人举行颁证仪式38对,婚姻家庭辅导162对,成功调解闹离婚5对。

(四)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满足群众节假日结婚登记需求。202411日起,逢元旦、劳动节、5·20(恰逢法定休息日时)、国庆节以及农历三月三、七月初七6个特殊节假日的当天,全市4个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为爱加班服务不打烊,为群众提供结婚登记服务。2025年元旦、三月三、劳动节、5·204个节假日,全市累计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691对,举行颁证仪式

感谢对我市人口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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