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0913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7日 |
| 标 题: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5054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钦卫函〔2025〕6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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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教科卫体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提案》(第2025054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宣传宣教引导,提振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答复
(一)多措并举,积极引导树立健康婚育观念
一是强化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市卫生健康委每年以托育服务宣传月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三孩生育政策及托育服务宣传活动,营造生育友好氛围。印发《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钦州市2025年国际家庭日主题宣传暨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协调各方资源,组织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基层卫生健康部门、优质托育机构、职业院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个性化、小型化宣传活动,宣传托育政策和育儿知识。宣传月活动期间,共开展培训宣传20场,主题竞赛1场,宣讲座谈6场,现场宣传、义诊等71场,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服务群众1.4万余人次。二是市妇联充分发挥“联”字优势,推进婚育服务进万家,持续整合部门资源力量,为适龄青年搭建相识相知相恋的桥梁,通过开展交友联谊活动、提供婚恋暖心服务、加强婚育文化宣传等,推动新型婚育文化走进千家万户、文明健康婚育新风深入人心。今年以来,开展了“运河为媒 幸福联线 钦近良缘”2025年钦州市青年联谊活动、“新风有约 幸福启航”2025年钦州市婚育文化进高校公益讲座、2025年钦州市“聚思辩之火 倡婚育新风”辩论交流邀请赛等活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传递积极向上的婚育新风尚。三是市教育局积极指导各学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渗透到体育与健康、生物学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
(二)深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动“学校+社区(村)”家长学校结对共建,2024年底组建了钦州市家庭教育专家智库,切实提高全市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可持续开展,帮助全市广大家庭贯彻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实现全市家庭教育提质增效。2025年3月举办钦州幸福“家”油站家庭教育电台栏目启动仪式暨钦州市家庭教育专家智库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建设,提升家庭教育志愿者专业能力。《钦州幸福“家”油站家庭教育》电台栏目于2025年4月9日起每周三12:15、18:15在FM88.9钦州人民广播电视台音乐之声播出,聚焦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为家庭提供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法,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为家长们提供家庭教育支持帮助和专业服务。在“钦州女性”微信公众号开设“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专栏,将优质的家教、育儿、德育、安全、绿色环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多种知识以图文并茂的“轻阅读”形式呈现,为广大家庭提供亲子共读的知识文化产品服务,有效推动我市“家家幸福安康工程”落地开花。
(三)引导树立健康婚育观念,助推和谐家庭文化建设。
一是增强结婚登记仪式感,助力婚姻家庭和谐美满。持续加强全市5个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优化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区、颁证大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等功能区域服务,满足群众对美好婚姻家庭的新期待。探索创建公园式婚姻登记处,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最优美的环境,增强婚姻家庭获得感幸福感。2025年2月5日,钦州市首个公园式婚姻登记处——灵山县公园式婚姻登记处在六峰山公园揭牌启用,5月10日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后,到灵山县结婚登记人数明显增加。二是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婚俗文明新风尚宣传。全市5个婚姻登记处注重加大文明婚俗文化移风易俗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向前来办理婚姻登记人员发放《树新风 除陋习 婚事新办倡议书》《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政策宣传资料,引导婚姻当事人树立健康的婚姻价值观和婚庆消费观,自觉遏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陈规陋习,弘扬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2025年以来,全市5个婚姻登记处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三是聚焦婚姻家庭和谐,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市5个婚姻登记机关均设立婚姻登记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坚持常态化开展结婚登记维权指导、离婚登记维权指导、婚姻家庭维权指导、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转介、婚前辅导、婚恋调适、心理咨询、结婚登记颁证、公益婚礼、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辅导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2025年以来,累计为结婚当事人举行颁证仪式38对,婚姻家庭辅导162对,成功调解闹离婚5对。四是满足群众节假日结婚登记需求,有利于增进家庭幸福感。从2024年1月1日起,逢元旦、劳动节、“5·20”(恰逢法定休息日时)、国庆节以及农历三月三、七月初七6个特殊节假日的当天,全市4个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为爱加班服务“不打烊”,为群众提供结婚登记服务。2025年元旦、三月三、劳动节、“5·20”4个节假日,全市累计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691对,举行颁证仪式。
二、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大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答复
(一)加强母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在《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建设,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等举措纳入到健康钦州建设中。二是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能力建设。2021年以来我委与市发展改革委一起争取了专项债2.1亿元用于市儿童医院、浦北县妇幼保健院、钦南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同时策划了钦州市妇幼保健院茶山院区综合大楼,申报2025年超长期国债5000万元。
(二)夯实妇幼健康基石,保障母婴安全。
1.强化母婴安全。持续强化孕产妇“五色”分级分类管理,动态监测母婴安全信息,及时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关注妇幼健康工作进展,将妇幼健康重点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住院分娩率99.97%,孕产妇死亡率0/10万,新生儿死亡率1.08‰,婴儿死亡率2.3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71‰,婚检率98.78%。
2.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2025年钦州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工作,强化医疗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能,完善快速反应和多学科联合救治机制,促进救治能力提升,确保11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均能充分发挥母婴安全重症救治的“兜底”保障作用。2025年1—6月各县(区)及市直各医疗保健机构救治危重孕产妇141人。落实危重孕产妇救治帮扶,继续实施低收入家庭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减轻危重孕产妇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让孕产妇得到及时救治。2025年1—6月,救助贫困危重孕产妇5例,救助金额共11.9万元。
3.提升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依托市级和县级医院以及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确保院前医疗急救、院间转诊和转运、院内救治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儿科医护人员对儿童常见病的诊治,提升对儿童急危重症的救治水平和基层儿科医疗服务能力,2025年6月4日、6月6日由钦州市儿科及小儿外科专业、新生儿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办的基层儿科疾病诊疗能力提升培训班(浦北县专场、灵山县专场)活动分别在浦北县妇幼保健院、灵山县妇幼保健院成功举办。浦北县、灵山县各级医疗机构儿科医护人员共270余人参加。
(三)深化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严重出生缺陷胎儿基本免费医学干预项目。自2020年至2025年6月,为611例严重出生缺陷胎儿实施基本免费医学干预。2025年1—6月重型地贫胎儿医学干预37例,重型地贫胎儿出生率0,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43.40/万,远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广西平均水平230.66/万)。
(三)强化关爱,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扎实开展巾帼健康行动,指导各级妇联组织持续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健康意识。2024年争取到全国妇联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04万元,救助患病妇女104人,积极推进“两癌”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建设,获得理赔人数164人,赔付金额794万元。2025年3月,争取市工商联、市女企业家协会、钦州市江西商会的支持,面向新就业女性群体开展慰问关爱活动,为200名新就业群体女性代表免费赠送200份“两癌”保险。组织基层妇联常态化摸排婚姻家庭(婚恋感情)矛盾纠纷风险隐患以及重点妇女儿童群体,2025年以来排查一般风险隐患96起,上报重大风险隐患11起,有效填补风险“漏洞”。2025年4月启动“运河巾帼服务站”项目,构建“妇联+村(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联动模式,提供“一站式”维权公益服务。线上开设“巾帼普法”栏目,线下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法治宣传活动,常态化宣传妇女儿童维权政策法规、维权典型案例等各类普法信息,提升妇女儿童知法懂法用法意识,2025年以来开展普法宣教活动80余场次,惠及妇女及家庭15000多人次。
三、关于“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构建多层次普惠托育服务格局”的答复
(一)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机构建设。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动公立托育服务机构建设。2024年以来,我市争取到自治区专项债200万元用于浦北县第五幼儿园托育服务楼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1436万元用于灵山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二是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为职工子女提供普惠托位。给予托育服务机构共建补助15万元,打造钦州市工会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职工子女240人享受专属托育优惠。
(二)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2〕25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均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执行。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市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已享受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用水42家、用电40家、用气42家,有效降低托育机构运行成本。
(三)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已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我市在推进普惠托幼教育一体化发展中初有成效。目前我市有1所民办幼儿园首批获得自治区认定托幼一体化试点园,有40多所民办幼儿园招收未满3周岁幼儿,解决2—3岁托育学位约800个。同时鼓励公办园结合本园招生情况,在满足3周岁幼儿入园的情况下有空学位招2.5—3岁幼儿,现主城区公办园均有未满3周岁幼儿在园就读。2025年秋季学期,浦北县直属公办园将招收托小班、托大班幼儿,提供1—3岁托育学位约110个,成为钦州市首个在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县(区),此举为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奠定了基础,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衔接融合。
(四)以医育结合促服务质量提升。一是推进医育结合发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医育结合”协作关系31家。依托钦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到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和卫生保健督导。2024年以来,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到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健康体检3次,日常卫生保健督导21次,授课9次。二是开展全市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推进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提高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健康。2024年以来,通过举办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培训班共培训188人。
(五)下一步工作设想。一是紧盯国家、自治区的政策、资金动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继续深化公办园托育一体化探索。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园发挥资源专业优势,向下延伸招生年龄,通过开设托班、改造场地设施,推动托育与学前教育深度融合;鼓励公办园联合专业托育机构、高校等,围绕0—3岁婴幼儿照护教育开展研究,打造本土化托育课程与服务模式。将继续强化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大中专院校增设幼儿保育专业,构建医教融合教育体系,完善托育人才课程设置;强化实习实训,健全教学诊断改进机制,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管理等领域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人口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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